住房公积金工作列入泰安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
近日,泰安市政府督查室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筛选确定了2015年24项重点督查事项,“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名列其中。
据了解,市政府督查室将于8月中旬,对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督查情况将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并予以通报。对影响督查事项落实的环节和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将通过跟踪督查、延伸督查等方式,查清原因,明确责任,限期督促落实。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将纳入政务督查考核范围,并作为各单位年度科学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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