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种职业的隐形“杀手”不容轻视

    中华泰山网记者王丙寅

    谈到职业病,很多人最先想到的是饱受病痛折磨的尘肺病人。事实上,劳动者在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相关的工作时,因接触了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而引起的相关的疾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都可以被认定为是职业病。昨日,记者来到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泰安市职业病医院),通过咨询相关的医生和查看病历,了解了一些职业的隐形“杀手”以及职业病患者的困惑等。

    尘肺病、肺癌、白血病等都是常见的职业病

    工地通常都是尘土飞扬、十分呛人,而长期在这样的粉尘环境中作业,大多数工人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没有积极采取防护措施,致使自己直接吸入了粉尘。时间久了,就非常容易患上尘肺病。据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泰安市职业病医院)医务科主任何跃玲介绍,在职业病所包含的众多疾病当中,尘肺病可以说是最为常见也是最典型的,一般来说,采矿人员、工地施工者等都是患尘肺病的常见人群,尘肺病人由于长期接触粉尘这种有害物质,从而使得呼吸系统的防御机能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伴随着肺组织纤维化程度不断加重,不仅抵抗力会下降,而且常年甚至是终生都要经受呼吸困难、咳嗽、胸痛的折磨。

    今年50岁的徐天(化名)是来自肥城的一名采石工,由于常年接触粉尘,再加上自己没有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去年3月份,他被确诊为尘肺病,医生在看了他的胸片后告诉他,他的肺上布满了白色的斑点,如果病情再得不到控制的话,这些白色斑点会慢慢聚集成一块块疤痕,像石头一样硬。目前,徐天还在医院里接受治疗,胸闷、剧烈咳嗽等让他苦不堪言。

    何跃玲告诉记者,除了尘肺病以外,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中毒、职业性肿瘤、职业性皮肤病等疾病,都在职业病的范畴之内。例如由苯中毒而引起的白血病或肺癌、由于受巨大噪声而引起的噪声聋等,都是职业病。

    因为油漆中含有苯这种有毒物质,因此,在众多的油漆工当中,患上白血病、肺癌、膀胱癌等疾病的人并不在少数。今年40多岁的刘霞(化名),当油漆工已经有20个年头了,今年年初,她的左侧胳膊频繁疼痛,一开始,这并没有引起她的注意,可是,后来到医院一查,竟然是肺癌晚期,而且病情已经相当严重了,癌细胞扩散并转移,因无法接受手术现在只能进行保守治疗。经诊断,刘霞患病的原因,与她常年从事刷漆工作密切相关。

    无固定单位、无劳动合同的职业病患者多吃“哑巴亏”

    对于那些在正规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组织中干活儿的劳动者来说,通常情况下,单位一年至少会组织一次关于职工职业病筛查方面的体检。在体检的过程中,若是被查出患有某种或多种职业病的话,医院在为患者开具了相关的患病证明后,患者可以拿着证明等材料将情况反映给所在单位,而单位则要承担相应的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然而,现实的情况是,由于很多劳动者从事的是一些流动性大且存在一定职业危害性的工作,往往都是在离开了原来所在的打工单位后,才查出患有跟所从事工作相关的疾病。此时,因为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明确等,医院就没办法为他们开据职业病诊断证明,而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经济状况也不乐观,因此,无奈之下就只得放弃治疗。

    何跃玲称,这类只得默默吃“哑巴亏”的患者,基本上全都是一些在个体单位里打工的人,而且以零工为主,工期都很短,干完活儿就结账走人,然后再直奔下一家个体单位。比如说电焊工,若是在离开了打工的那家个体单位后查出锰中毒的话,自己受罪不说,医疗费等还要自己来承担,而想维权也没有门路。

    防护意识淡薄、防护措施不当是通病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在作业的过程中防护意识淡薄、防护措施不当或者根本就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是许多人不幸患上职业病的共同原因。

    有的单位出于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考虑,为劳动者配备了专门的防护“装备”,例如防粉尘口罩、防毒口罩、防噪声耳塞等。而很多劳动者总是凭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的身体很好、不需要任何防护,然而长期在粉尘环境、或高噪声等恶劣环境中工作,危害是非常大的,而且有的人在一次性吸入了过多的有毒气体之后,会急性苯中毒或锰中毒等,一旦抢救不及时随时都会有生命危险。

    当然,还有一部分职业病患者,在对自己所从事行业的危害性有了明确的认识后,也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但是由于防护措施不够专业和严谨,也难免会患上职业病。比如说当劳动者所工作的环境中每天都有大量有毒物质存在时,就需要佩戴专门的防毒口罩或面具,佩戴普通口罩所起到的防毒效果并不理想。

    职业病的防治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记者在查找了相关的资料后发现,在我国,关于职业病的防治,是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保障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的赔偿必须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从程序上来说,要做工伤鉴定,必须要做职业病诊断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而要做职业病诊断必须提供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但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主要由用人单位掌握,无用人单位提供或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者就无法有效地维权。因此,广大的劳动者最好选择一些正规的、有一定资质的单位工作,平时,还要多掌握一些关于《职业病防治法》等方面的知识,学会在适当的情况下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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