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出台“单独二孩”产假政策需等待省里通知

    中华泰山网9月18日讯(记者 张越嘉)近日,“符合条件生育二孩是否应该享受待遇缺配套政策”成为在二孩准妈妈们讨论的焦点。省卫计委表示,将调研并尽快出台生育二孩女的职工所享受相关待遇的政策,中华泰山网记者就此事联系到泰安卫计委工作人员,他们表示将协调有关部门,一旦接到通知会立刻公布消息。

    生育单独二孩已经明确 尚无配套政策

    今年泰安实施的单独二孩政策,一直就引人注目,单独二孩政策出来了,符合条件的泰安市女职工60%以上都打算要二孩,可是她们担心:是否还能享受和生育第一个孩子时一样的产假?会否给她们的职业生涯带来不利影响?家住泰城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陈女士说:“我们单位有的女职工想要二胎,但不知道能休多长时间产假,单位也不知道,因为查不到明确的文件规定。”“是享受生育一孩时,顺产98天的产假?还是像鼓励晚婚晚育一样,婚假延长,产假也延长?现在还没有说法。”她的同事说。

    据了解,省政协近日就“维护女职工权益”召开协商会议,表示针对今年我省出台的单独二孩配套政策问题将在确保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中华泰山网记者18日下午采访到泰安市卫计委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说:“目前省里也在研究中,泰安方面需要等候省里正式下文,具体能不能出台政策暂时没人能够确定。”

    非单独正常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能休产假

    家住泰山区的张女士是某事业单位主管,同时也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小儿子今年3岁,是合法情况下生育的二胎,她说:“我们两口子户口都是农村的,生了二胎之后单位还是有产假的,我觉得单独二孩放开之后应该也能休产假才对。”据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泰安卫计委工作人员向中华泰山网记者介绍说,如果女职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可以休产假,但不能享受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一样的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这些待遇包括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具体的政策根据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异。女职工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产假待遇,当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女职工自身合法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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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由之前的90天增加至98天。

    晚婚晚育的产假政策

    晚育是在晚婚的基础上计算的,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及以上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情况。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除了享有带薪产假的权利,女性生产后还享有一系列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我国的产假是带薪休假的模式,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单位不得因其生育而降低其工资。也就是说,工资不得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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