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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一储户被盗刷200余万 银行被判承担八成责任

    浙江乐清市的陈女士在家休息时,突然接到短信,4分钟内被盗刷了207.95万元。9月15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女士和银行承担责任比例为2:8,银行要赔偿陈女士166.36万元。

    今年6月14日晚上,在家休息的陈女士手机突然收到银行发来的刷卡消费短信,“您尾号XXXX卡,14日21时42分支出980000元……”这条短信着实把陈女士吓了一大跳,自己在家,银行卡怎么会无故支出巨额款项?更为恐怖的事情又发生了,在接下来的4分钟内,陈女士手机又接连收到两条银行卡消费提示短信,金额分别为98万元和11.95万元。207.95万元存款瞬间不翼而飞。

    陈女士立即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遭盗刷了。“当日晚我收到第一条短息,我就拨打了银行客服电话,确定钱被盗刷了,我问在哪里刷的,要求停刷,银行客服说是不知道,要到星期一才能查。”陈女士说。

    当日晚,陈女士就报案了,公安局查出钱是在厦门一POS机被盗刷走的。

    巨额存款被盗刷,陈女士与银行交涉要求赔偿损失,未果。陈女士以向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乐清市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返还她储蓄存款2079500元。

    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调取相关案件材料,发现2013年6月14日晚,犯罪嫌疑人于某在厦门使用犯罪嫌疑人沈某提供的伪卡,在POS机上分三笔盗刷被害人陈女士银行卡内存款2079500元。

    该案是犯罪团伙作案,14名犯罪嫌疑人已经抓获,其中三人是台湾人,现该案尚在审理中。陈女士银行卡信息是在台湾泄露的。陈女士承认自己在银行卡盗刷前两个月左右去过台湾,并在台湾正规商场刷卡买了一块手表。

    法院认为,陈女士起诉要求被告银行赔偿存款有事实、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持卡人有妥善保管有效密码的义务,因此陈女士对其所持有的银行卡被他人消费而导致的损失要承担密码保管不力的责任。陈女士和被告银行均有违反储蓄存款合同规定的义务行为,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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