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制 > 举案说法 > 正文
  • 酒后开车与人发生纠纷自己报警等来刑法制裁

    酒后开车与人发生纠纷自己报警等来刑法制裁

               中华泰山网829日讯(记者 辛启 通讯员 杜晓阳 许涛)记者从宁阳法院了解到,某日,史某驾驶农用四轮汽车去办事,行至半路时与路人王某的车辆发生刮擦,两人下车后便理论起来,后来又纠缠到一起。史某见争执不过王某,便拨打110报警电话要求民警前来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在调查询问时发现史某有酒后反应,遂对史某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进行酒精测试,并对其提取静脉血样,经公安局检验鉴定,史某驾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因史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又系酒后驾驶,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史某面对证人证言、血液检验报告、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查获经过记录、户籍证明等证据如实承认了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中华泰山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C) my053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B2-20100031号 鲁ICP备08005495号-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公网安备 3709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