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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加强春季森林防火,林区内野营需书面告知

      4月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我市发布《关于禁止在野外、林区违规用火的通告》,从4月2日至5月31日,防火检查站有权在游览区收缴火种,此外距离林区500米范围内吸烟,最高将被处以500元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通知要求,对于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和各类林区景点,相关部门划定出游览区和非游览区。游览区,防火检查站有权依法查扣收缴火种;非游览区、火灾多发区,要依法封禁,严禁游人进入。
      在林区和林缘外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机动车辆和燃油(气)动力机械的尾气排放口必须佩带防火罩;严禁吸烟、烤火、玩火、野炊、焚烧农作物废弃物;严禁在一切地方烧荒、烧地堰;严禁在墓地、坟头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在林区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的,应当事先书面告知森林经营单位,在林区和林缘外500米范围内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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