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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局对泰安所有销售乙醇汽油的销售点进行普查

      4月1日起,泰安市工商局对泰安市场上所有销售乙醇汽油的销售点进行普查。乙醇汽油从市场准入到销售再到售后,设立公开的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维权,其质量有了监督。
      据了解,凡从事车用乙醇汽油生产、销售的单位必须持有乙醇汽油推广办出具的确认文件,否则不得继续经营车用乙醇汽油或其他汽油,必须变更经营范围。已持有该文件的经营单位,将有“一账一书”的“紧箍咒”来约束,即进货台账及发票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承诺书。
      自2006年开始,工商局每个季度将组织一次流通领域车用乙醇汽油质量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督促车用乙醇汽油经营者增强质量意识。
      车用乙醇汽油质量监测由市局监管办统一领导,各地监管办具体组织,其他机构和基层工商所不得自行组织实施车用乙醇汽油质量监测活动。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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