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一对一丨毕业后档案能自己转递吗?档案管理相关疑问一篇给您解答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杨文洁 审核 聂艳艳 终审 朱新宇)正值高校毕业季,不少毕业生对个人档案的转递、接收事宜充满疑问。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档案问题,记者咨询市人社局相关科室,统一为大家详细解答。
高校毕业生档案在校时被称为学生档案,毕业工作以后在此基础上形成人事档案,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根据其就业去向不同,档案转递去向也不一样。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到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以及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到就业地或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档案可转递到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哪些机构能保管高校毕业生档案?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
人社部门所属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可通过人社部门户网站(https://www.mohrss.gov.cn)“服务之窗”栏目或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进行(https://chrm.mohrss.gov.cn)查询。泰安户籍的学生,毕业后档案可以由户籍所在的县市区人社局进行保管。
对于毕业生关注的档案可否本人转递的问题,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明确指出,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要求,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携带和转递。
人社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明确规定,高校在学生毕业离校前按规定整理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党团组织、奖惩记录等材料,形成完整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根据毕业生填写的毕业去向登记信息确定就业单位名称、转递编号等内容,随后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将档案和转递单一并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寄出。“各高校全面整理毕业生档案,提前将纸质档案合并为一,提供转递单和毕业生数据信息,于每年8月底前通过邮政机要通信、邮政EMS标准快递或专人专送形式统一转出毕业生档案”。工作人员提醒,档案要通过上述规定的渠道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
高校毕业生档案存放是否收费?记者了解到,人社部、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明确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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