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防校园欺凌 岱岳警方到辖区学校开展法治讲座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徐文莉 审核 陈茂荣)连日来,为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创建平安校园,岱岳警方到辖区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宣传讲座。“拳打脚踢、扇耳光、撕扯衣物等是身体欺凌,强夺财物、故意损毁他人物品也属于身体欺凌”“嘲笑、谩骂他人,起侮辱性绰号、诋毁等行为属于语言欺凌”“故意离间破坏同学之间的关系,孤立排挤他人等属于社交霸凌”“利用互联网侵犯被欺凌者的隐私、损害他人人格或名誉属于网络欺凌”……岱岳民警以“预防校园欺凌,共享阳光教育”为主题,详细向广大师生介绍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如何正确应对校园欺凌。
据介绍,校园欺凌事件多发生在课间休息时间、午休时间、没有老师看管的活动课时间、上下学途中等。校园欺凌多发的地点为学校厕所、操场、学生宿舍、学校门口及周边、楼道、教室等。活动中,警方通过生动形象的案例和影音资料让同学们深入认识校园欺凌的不同表现形式,告诫学生们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校园欺凌和暴力,是不少学生的噩梦,会对被欺凌的学生身心造成伤害,而实施欺凌的学生如果没有进行有效教育和管控,也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也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警方工作人员介绍,预防“校园欺凌”,呼吁广大同学应做到“三不”,即: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岱岳警方提醒,不做受害者,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前往校园周边巷子拐角等校园欺凌可能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岱岳警方告诫同学们不做欺凌者,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讲文明,懂礼貌,校规校纪要记牢。与人为善大道宽,盛气凌人朋友少……”岱岳警方通过朗朗上口的口诀,引导学生增进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鼓励同学们多结交良师益友,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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