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日好“枫”景,泰安法院田间地头化解土地纠纷
土地是农民的根,围绕土地发生的纠纷,虽然涉案标的不大,却关乎农民生计大事。妥善化解这些矛盾纠纷,关系到村民之间和睦氛围,关系到社会长治久安。泰安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情怀,将司法服务深入田间地头,倾情调解妥善化解涉土地纠纷,解决百姓急难愁盼。
释法说理促和睦
“他占了我的一部分承包地,算什么好邻居、好伙计,以后再也不来往了!”泰山区某村张某与孙某是多年邻居,关系一向和睦,但近几年因承包地边界问题多次发生争执,二人关系为此不断恶化,张某一怒之下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排除妨碍、恢复承包地原状。
泰山区法院泰前法庭法官在案件受理后经与当事人多次进行电话沟通后,找出解决矛盾的关键是厘清两家承包地的具体尺寸,承办法官遂前往该村进行实地勘验。在村委会了解诉争地块具体情况后,法官征得当事人同意找来测量工具,组织双方一起来到争议现场对两家承包地进行实地测量。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为实质化解矛盾,法官决定趁热打铁,经过双方同意后在村委会办公室进行现场调解,并邀请村干部以及村民旁听。调解中,法官一方面讲透法理,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讲明情理,“远亲不如近邻,闹僵了大家以后要如何相处啊?”在法官耐心的劝导下,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并得到前来旁听村民的一致好评。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还向前来旁听的村民耐心做了普法宣传,解答村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农纠纷产生。
实地走访探究竟
“法官,我不是不想归还土地,是实在是有损失啊,不信您来现场看看。”
近日,宁阳县法院磁窑法庭法官走进田间地头,在涉案蔬菜大棚下对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进行了现场调解。
宁阳某村委会与该村两名菜农于2021年4月1日签订了为期3年的蔬菜大棚承包合同,合同期满后,两名菜农未明确表示续签合同,亦未按时归还土地。该村委会多次与之协商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二者之间的承包合同已经解除,并要求菜农清理地上附着物并归还土地。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立即展开深入调查,在前期电话沟通中了解到,两被告并非恶意不续签合同,而是由于蔬菜市场不景气导致收入大幅度下降,暂时无力续交承包费。为了准确了解涉案土地现状,承办法官决定驱车前往蔬菜大棚一探究竟。
金秋时节,蔬菜大棚内种植的芹菜长势喜人,据被告称还有一个多月就要上市了。考虑到土地承包纠纷涉及村民的切身利益,尤其是村民本身就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贸然将土地恢复原状,势必会给被告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于是,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原告村委会,直接在大棚内进行现场调解,将矛盾就地解决。
合作共赢保丰收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逐渐消除了误解与隔阂。两被告主动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继续承包。看着眼前丰收在望的蔬菜,原告也明白只有继续合作才能共赢,当即表示同意。
随后,承办法官认真指导双方进一步明确了权利义务关系,重新签订了承包合同。最终,原告主动撤回起诉,两被告也续交了承包费用,这场蔬菜大棚下的调解画上了圆满句号。秋日好“枫”景,双方化解纠纷,一起合作共赢,喜获丰收。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记者 董文一 审核 陈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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