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制定下发《泰安市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命名管理暂行办法》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讯(记者 池彦明 审核 聂艳艳)近日,泰安市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团市委、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下发了《泰安市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命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教育基地的申报标准、命名程序、日常管理、复核评估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
泰安市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是对广大青少年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历史文化知识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法治教育、科普教育等教育活动的重要阵地和工作平台,包括革命遗址、红色纪念馆、纪念设施、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校外研学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各类青少年教育活动场所。
《管理办法》要求,泰安市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要符合“坚持政治标准、教育主题特色鲜明、教育设施完备齐全、管理规范、五老作用发挥较好、坚持公益性”六项基本条件。
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现场调研审核、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集体研究决定、出台命名文件等程序进行。各教育基地加强日常管理,不断充实展陈内容,完善基础设施,拓展宣传手段,开展教育活动,持续扩大社会影响力。同时规定,对各级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督促其充分发挥教育作用。
据了解,自2006年起,泰安市共命名了六批126处市级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其中1处被中国关工委命名为全国关心下一代党史国史教育基地,20处被省关工委命名为省级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目前,正在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新申报的第七批泰安市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进行实地调研考察,以进一步提升教育基地建设水平,使之在关工委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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