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交警为事故伤者送上26.6万余元“救命钱”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赵峥)7月25日,记者从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西大队了解到,7月份以来,交警城西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工作站,先后为3名交通事故伤者垫付抢救费用26.6万余元,充分发挥了救助基金的效能,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每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背后都牵扯着多个家庭,高昂的医疗费用往往让许多家庭不堪重负,严重的甚至会为伤者带来不可逆的损害。在救助基金政策实施以前,因无法及时凑齐大额医疗费用而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的伤者时有出现,不少人更是因此导致残疾,甚至失去生命。
救助基金可在抢救的黄金时间,先行为经济困难的受害人垫付医药费用。民警介绍,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有“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可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交警城西大队救助基金工作站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原则,秉承“应救尽救、应垫尽垫”的服务宗旨。工作站民辅警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奋力攻坚克难,全力协调各医疗机构,及时为辖区内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当事人提供救助服务。在各方工作人员的一致努力下,救助基金的效能得到充分发挥,解决了当事双方的燃眉之急。
城西交警温馨提示,日常生活中如果不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可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救助基金,开通绿色通道先行抢救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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