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幼儿园退费问题,我市发布新通知
10月31日,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退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停园(班),幼儿园按停园(班)的实际工作日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幼儿园其他收费管理仍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19〕407号)。
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此前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该通知规定执行。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王玉 审核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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