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车消费券如何使用?市商务局:只需四步

      为推动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我市发布了《泰安市促进汽车消费的活动方案》。根据方案,符合条件的购车者可以领取到3000元、4500元和7000元价值不等的消费券。汽车消费券如何使用呢?6月3日,记者从泰安市商务局获悉,消费者使用汽车消费券只需本人购车、提交材料、材料审核、发放使用4步即可完成。

      

      市商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汽车消费券使用细则,只有在2022年5月22日-6月30日期间,在泰安市重点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不包括 7 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并且在泰安市开发票上牌照的个人消费者才能获得汽车消费券。”

    “个人消费者完成购车以后,需要下载‘云闪付App’进行实名注册。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定位泰安-本地专区-政府消费券,选择‘泰安市’,申领相应额度消费券;上传购车人身份证、购车发票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消费券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7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5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市商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购车用户获得消费券后,可到泰安市商务局公布的参与消费券核销的零售企业门店消费;消费券不可提现,可分次使用,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根据应付金额等额抵扣,不设最低消费。

    “使用汽车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部分不退款;消费券使用有效期截至2022年10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市商务局工作人员补充说。

    附:汽车消费券可使用商家名单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刘红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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