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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宿”成“民诉”,不能听之任之

      作者:朱昌俊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麦冬路88弄悦城小区的多位业主反映,由于小区紧邻海昌海洋公园等知名景点,不少“二房东”开启“批量租房”模式,雨后春笋般地开出了一间间民宿。而由此引发的“安全隐患”和“扰民之忧”,让业主们饱受困扰。

      其实,悦城小区业主的遭遇,从全国范围来看并不少见。近年来,民宿、短租房开进住宅小区的现象有一定普遍性,甚至已被视为是一种新的业态。这一方面满足了时下旅游市场的多元化住宿需求,另一方面,也提升了一些空置住宅的利用率。但是,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和扰民之忧,也的确是非常现实的问题。来来往往的陌生人随意出入小区以及制造噪音等,都难免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安全。从公开信息来看,近几年全国不少地方都有过相关的投诉,甚至最终闹上公堂。

      民宿之所以变为“民诉”,主要原因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住宅小区内开民宿,在源头规范上就处于灰色地带。比如,民宿的合法开办一般需要经营者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等一系列资质。但是,不同于传统的宾馆、民宿,一些住宅小区内的民宿遍地开花,恰恰就是打了擦边球,抓住了未办理完整资质、“门槛低”的空子。甚至,像这次引发关注的悦城小区,用作民宿的房屋连产权证都还没拿到,也照样可以在平台上接受预订。这里面显然暴露出种种的不规范。

      另外,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但现实中,多数住宅变为民宿都是悄悄进行的,并未征得业主的同意。当然,到底如何来准确界定“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这本身也尚无确切的标准。这或同样也给一些不规范的操作留下了空间。

      还要注意的一点是,目前全国的城市民宿,多数都由房东交给专业的托管机构负责运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二房东”。这些“二房东”的介入虽然提高了城市民宿的经营效率,也方便了房主,但是,对其他业主来说,这种大规模的、机构化的民宿开发所带来的影响可能也更大。关于扰民等问题,“二房东”与“房东”之间也很容易形成责任扯皮的现象,这在客观上使得业主的维权也变得更为困难。

      悦城小区业主的遭遇反映的是一个普遍问题,即在城市民宿快速兴起的今天,它的监管和规范依然存在着巨大的空白。甚至可以说,不少的城市民宿可能处于一种“私下”交易的状态,并未真正作为一种业态和“生意”得到足够的规范。这不仅带来了扰民的问题,也使得民宿消费者的权益保障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尽快制定和完善城市民宿的监管规范,对一些关键问题的处理在制度上进行明确,有着很强的现实需求。一个大的原则应该是,既给予这类新业态必要的成长空间,也要平衡好其与其他业主的利益,尽量做到趋利避害。

      并且,由于针对性监管规范的不足,这也导致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在受理相关投诉时面临非常被动的情况。比如,最近云南大理州大理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拒绝预订、入住非法经营“网约房”的温馨提示》,点名多个小区存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网约房”,请广大游客勿预订、入住非法经营的“网约房”。这里面或许就透露出一种无奈。(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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