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山区检察院办理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批参考性案例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董文一 审核 王天姿)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批参考性案例。泰山区检察院办理的“贾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贾某某不报安全事故案”入选。该批参考性案例共6件。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泰山区检察院依法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实质审查,在确定刑事责任追究范围和犯罪事实的认定上,综合审查涉案人员的职责权限、履职能力、履职行为、违反安全生产规范行为对引发事故的原因力等,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刑事责任,实现入罪和出罪的双重评价。对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责任主体不报安全事故,致使贻误事故抢救的,检察机关根据涉案人前后两个行为存在的罪过形式和导致的危害后果不同,认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安全事故罪两罪。同时,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的办案优势,上下联动,跨区域协作,分层级制发检察建议,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

      泰山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典型案例、参考性案例的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参考性案例的创优示范作用,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案促治,推进溯源治理,推动泰山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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