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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调整 新增贷款期限缩短业务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董文一 通讯员 张梦晨 审核 王天姿)4月25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及《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调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中,新增加“月还款不变,自动缩短期限”业务,同时保留“期限不变,重新计算还款额”业务。借款人在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时,可自行选择还本方式并签订《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期限变更补充协议》。

      举例来说,张先生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还款为58.8万元,如果按每月还款2700元,剩余348期未还。通过办理该项业务,提前还款3万元后,可缩短至319期未还期数。

      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家庭经济收入增加或有提前还贷意愿的借款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提前部分还款,月还款不变的情况下,缩短公积金贷款期限,从而达到降低还贷成本、减轻经济负担的目的,对于资金充裕、有提前还款意愿的贷款职工而言,这将是一个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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