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阳发现罕见“怪鱼” 竟是“娃娃鱼”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董文一 审核 王天姿)“这个很罕见,应该是国家保护动物,是不是不能随意放生?还是先报警吧!”3月31日下午,宁阳县公安局文庙派出所接到群众反映,有一可疑生物像是“娃娃鱼”,希望民警赶紧来看看。

      经了解,市民王先生的家人在浇地抽水时,由于水域水面降低,发现这条“怪鱼”被困在河沟中。待他们将鱼救起,来到宁阳复圣公园想要放生时,被周围群众和保安制止,建议报警处理。

      民警赶到后立即联系林业部门来到现场。经专业人士确认,该鱼确为“娃娃鱼”,该物种在本地极为罕见,野外环境下能够正常生长,证明宁阳县水域环境持续向好。目前,该“娃娃鱼”已交给林业部门妥善处置。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野生动物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如遇到野生动物受伤、进入民居家觅食等情况,应及时报警或与林业部门取得联系,使得野生动物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和放生,若发现不法分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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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链接

      娃娃鱼,学名大鲵,是隐腮鲵科、大鲵属有尾两栖动物,一般常栖息在海拔1000米以下的溪河深潭内的岩洞、石穴之中,主要以蟹、蛙、鱼、虾以及水生昆虫等为食。大鲵基本终生生活在水中,对水质要求高,对水环境的依赖性很强,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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