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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关泰安中小学招生、考试、收费……公开征求意见!

      4月7日,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向社会征集《泰安市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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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办学基本规范”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育部“五项管理”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我局牵头起草了《泰安市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至泰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jyj_jjk01@ta.shandong.cn;

      (二)通过传真发送至:0538-6991414(传真)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泰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2号市政大楼A7006-1,邮编:271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泰安市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

      


           泰安市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2.严格执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市委及各级党组织的决定要求。

       3.坚持可持续协调发展,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创新合理设置管理服务机构。遵循“严、细、实、恒、新”的基本要求,实现依法依规治校,促进学校健康优质发展。

       4.积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激励教师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办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学校。

       5.推进学校办学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逐步建立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治理体系,根据国家及省相关规定,制定《泰安市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二、党的建设

      6.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全面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机制,每年开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学校领导人员履职尽责。修订完善学校章程,在学校章程中明确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议事决策机制等要求,确保把党的领导融入学校工作各方面。

       7.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校党组织定期研究思政课教学工作,健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全面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员干部、教师教育的基本内容,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每月组织教职工开展1次政治理论学习,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坚持党建带团建、队建,建立党团队协同育人机制。

       8.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围绕党组织设置规范、党务工作机构规范、党建制度机制规范、党建工作运行规范、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党建工作保障规范等标准要求,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中小学校“一校一品”党建品牌示范校创建,深入实施党支部评星定级管理,全面提高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健全党务工作机构,配足党务工作力量,抓好学校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常态化培训。严格落实“双培养”机制,加强对优秀教师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开展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系列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9.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全体党员要带头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和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服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向党组织建言献策,有意见和建议积极向党组织提出,不同意见可在会前或会议上提出,形成决定后要严格执行。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10.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按照《工会法》和有关法规,落实好教代会制度,按规定选举教代会,定期召开教代会,教代会按《工会法》行使权利和义务,组织教职工依照有关法规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校长每年向教代会或全校教职工述职,接受监督和评议。

       11.做好校务(党务)公开工作。坚持服务大局、求真务实、依法公开、积极稳妥的原则,对事关学校发展、办学规范要求、作息时间、议事决策机制、干部管理、经费收取使用、评选表彰、职称晋升等情况进行公开,根据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和范围,倡导简便直观、灵活多样,便于教职工和家长参与和问询。公开时间要做到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长期公开与阶段性公开相结合。公开程序要做到严格、规范、透明。

       12.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学校有关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干部人事管理、财务重大支出、对外重要接待、师生集体校外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应实事求是进行集体研究,按程序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请示事项要按照所属关系对接沟通并经原则同意后,以正式文件行文报送请示。

      三、办学行为

      13.加强作业管理。建立学生作业统筹和公示制度,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科学设计作业,不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教师对诊断反馈性作业全批全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14.加强手机管理。学校应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学校应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

       15.严格作息管理。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小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小时。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寄宿制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1:30。晚上就寝时间,小学生不晚于21:20,初中生不晚于22:00,高中生不晚于23:00。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统一组织上课,不将学生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

       16.规范招生行为。落实学生失学辍学报告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不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招收学生。普通高中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招生范围等进行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违规招生,不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坚持随机均衡编班,不设立重点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17.严格考试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全面实行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8.加强竞赛管理。严禁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泰安市教育局发布的竞赛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不得借竞赛之名违规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会员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19.规范教材教辅和课外读物管理。坚持在国家和省定目录内选用教材和教辅,坚持“一科一辅”原则,不以任何形式强迫或暗示学生及家长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建立健全进校读物审查机制,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不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

       20.规范开展课后服务和假期托管服务。坚持学生自愿报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要灵活多样,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严禁利用课后服务和假期托管服务时间组织学生统一上课、加班补课、讲授新课等。不得开展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开展商业推广性质的活动,不得组织开展危险性较高的活动。学校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引入的免费或公益性质第三方服务,不得带有任何商业推广和商业隐含元素,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21.严格学生外出活动管理。组织夏冬令营、研学实践教育等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精心制定活动方案,严格按程序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批后组织实施。对学校组织的学生外出活动,行前落实安全教育、告知家长等措施,确保活动规范安全开展;对非学校组织的学生外出活动,班主任要及时提醒家长落实监护责任,知悉活动情况,保障学生安全,监督活动规范开展。

       22.加强校家社协同共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强化学校主阵地作用,建立健全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落实家访、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积极宣传科学教育理念、重大教育政策和家庭教育知识,介绍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回应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同时针对不同家庭的个性化需要提供具体指导,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特殊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加强“双减”政策宣传,引导家长审慎选择校外培训,自觉抵制违规培训活动。

       23.规范家长委员会运行。学校要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明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严格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费,包括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空调、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学校实施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活动,由学校提出建议和选择方案,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由家长自主选择、做出决定,不得暗示家长委员会或家长代表发动以自愿购买的形式,群体式购买教辅材料和软件、教学终端设备和网络培训课程等。学校和教师发现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等民间组织有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24.规范学籍管理。学生学籍建立、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均须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籍异动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学籍证明等相关涉及学籍问题的工作,应当由学校负责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对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办理。

      四、教学教研

      25.严格落实“首课思政负责制”。创新育人方式,积极落实“首课思政负责制”,加强“首课思政负责制”研究,组建骨干教师牵头、多学科教师共同参与的首课备课小组,定期召开首课集体备课,确保教学设计精准聚焦育人点,首课教学资源选择无歧义,充分发挥首课育人功能。将首课纳入课程表,充分考虑各学科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合理分配,确保实现“人人讲、科科讲、天天讲”。

       26.科学设置课程方案。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或增减课时,不得挤占体育、艺术、综合实践、优秀传统文化课时。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按国家课程设置方案要求纳入学校课程方案。严禁教师自行随意调课,如确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需要调课的,须经学校审批后方可执行。起始年级全面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严禁超前教学、严禁超纲教学。

       27.做好课程开发实施工作。教学管理部门要重视学校课程的开发、实施和评价,要制定合理的课程开发与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结合实际,开发种类丰富、特色鲜明的学校课程,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同时加强对学校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及艺体、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价等,积累过程性材料。

       28.加强教学内容管理。依据课程标准和教科研部门要求,定期组织教师学习课程标准,明确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制定教学进度。检查、规范教师教学内容及教学行为。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组织教学和学情检测,不降标、不超标。

       29.重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管理部门要制定备课、课堂教学、作业、辅导、考试、反馈等各个环节的教学管理制度,积极引导教师提高备课质量。教学目标设置既体现课程标准要求,又符合学生实际;教学过程思路清晰,注重师生互动;教学内容科学、严谨、完整,体现思想性和时代性,注重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适应学生的接受能力;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积极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等多种学习方式;合理利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在教学中的辅助作用,提高课堂教学效能。

       30.建设高效课堂。优化教育教学方式,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上要讲清重点难点、知识体系,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融合运用传统与现代技术手段,重视情境教学;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定期开展聚焦课堂教学质量的主题活动,注重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

       31.重视教学质量监控。树立全面的教学质量观,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思想品德、知识技能、审美教育、劳动品质和劳动精神的培养,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依据。对特殊学生建立一生一档,做好个性化培养,关注其动态发展。建立对各学科质量和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及时改进优化教学方法,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2.强化教学考核管理。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中关于学生评价的相关要求,注重核心素养立意的教学评价,发挥评价的导向、诊断、反馈作用,丰富创新评价手段,注重过程性评价,实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各级各类考试(考查)。

       33.强化教研引领。教学研究要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引领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书育人能力;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深入研究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服务教育管理决策,加强基础教育理论、政策和实践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学科组长队伍建设,推进教研方式创新,加强协同教研。经常组织校内听评课活动,积极参加区域性教研活动,为教师日常教研提供平台。教研课题要立足理念引领、教学探讨,推动建立自下而上选择教研的机制,问需于校、问需于师,常态化有效开展区域教研和校本教研,引导广大教师在参与教研过程中不断提升教学能力。

       34.注重教育教学特色打造。因校制宜探索教育教学管理特色,强化学校特色打造。开展好小初高衔接教育探索创新实践工作,提高教育教学效果。组织教师加强理论学习,参与课题研究。积极对接高校和教科研部门,吸收借鉴优秀教学成果,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成果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干部教师

      35.严格干部人事管理。严格按照编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设置内设机构,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或增加内设机构。严格按照核定干部职数配备干部,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启动干部工作事项,不得随意增设名目配备干部,不得违规超职数配备干部。涉及在编人员调动、辞职的,严格落实汇报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要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按照对应的处分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不得私自做出处分。严禁违规聘用代课教师。干部职工公务外出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提倡开私家车。

       36.建立实行教师目标考核制度。要制定教师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教学常规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制定教师培养、校本教研、绩效考核等各项教师发展制度,助力教师幸福成长,鼓励教师专业发展。要鼓励教师专业发展,引导教师重视学习,确立专业发展目标,认真钻研教材、教法和学法,提高与家长、学生、同事的沟通能力,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37.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促进教师发展的远期规划、具体计划,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培训和终身学习,确保学校公用经费5%用于教师培训,提高专业水平。重视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培养,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培训实效及终身发展。要建立科学可行的校本教研制度,鼓励教师结合教学实际参与各种不同层次的课题研究。

       38.严格执行师德规范。规范教师依法执教、廉洁从教行为,引导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争做“四有”好老师。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警示教育,组织教师学习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1次师德考核。严格规范从教行为,持续治理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和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讽刺挖苦、歧视学生,防止教师队伍出现“微腐败”行为。规范教师言行穿戴,言语文明规范,不在任何场合发表不利于团结、不讲政治的言论,衣着要整洁大方,符合职业要求,维护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39.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要及时收集教师工作的数据资料,从态度、过程、效果等全方面掌握教师的教学工作,做好过程性材料的保管,定期总结、讲评教学工作。讲评力求具体、实际,起到指导作用,力戒泛泛空谈。

       40.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奖惩制度。对教育教学成绩优秀的,可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奖励;对教育教学效果不好的,及时进行教育,督促改进。教师工作不能满足学生合理要求的,认真分析原因,实事求是从快解决,属于学生问题的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属于教师问题的由教师管理部门负责。对于不能正确认识问题、不努力改正、学生意见大,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相关教师要及时安排学习进修或跟班听课进修,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41.深化教师职称改革。落实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首要条件的要求,把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作为评价重点,让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教育教学质量高的教师脱颖而出。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要健全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坚持“六公开”监督卡制度。对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违纪违规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加强聘期考核,鼓励教师专心教学,潜心育人。

      六、学生成长

      42.坚持德育为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德育工作指南,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大力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和心理健康、国防人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品德修养教育,强化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法治意识养成。依法依规举行升国旗仪式,对学生进行国旗下教育。出旗、升旗、收旗要符合法律规定,程序规范。升旗时,师生要齐唱国歌。国旗下讲话要主题鲜明,突出育人功能。

       43.提升智育水平。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引导教师深入理解学科特点、知识结构、思想方法,科学把握学生认知规律,上好每一堂课。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注重保护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加强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

       44.加强劳动教育。开展劳动教育和劳动实践,建立学生值日制度,设立校内外劳动实践场所,建立学生家庭劳动清单制度,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要逐校制定劳动教育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保证每周1节劳动课,每学年1个劳动周,至少有1处相对固定的校外劳动教育场所,至少配备1名劳动教育教师。

       45.规范学生行为。健全学生管理和学生自治组织,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加强对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46.关注心理健康。落实课程课时,中小学各年级每两周至少开设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定期召开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科学做好心理筛查,建立重点群体心理档案,完善预警机制,建立“一校一策”危机处置机制,完善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强化队伍建设,配齐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健全管理网络,用好“学校—班级—宿舍”3级工作网络。筑牢心育阵地,义务段学校心理辅导室总面积不少于24平方米,高中段学校心理辅导室总面积不少于48平方米;学校心理辅导室要确保小学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小时,中学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辅导室做到教师资质、服务时间、联系方式“三公示”。加强协同共育,用好“一格十人”网格化家校协同育人机制,网格员要切实肩负起家校沟通的桥梁作用,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交流,切实形成家校心理健康工作合力。

       47.扎实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坚持要素多元、形式多样、素质导向、程序科学原则,确保过程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结果公平公正。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将评价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48.加强学生健康管理。落实近视、肥胖、脊柱侧弯和传染病等防控制度,建设标准化卫生室(科),配齐校医和保健教师,提升学校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完善学生健康监测和干预机制,定期开展视力筛查、学生健康体检,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及时向家长反馈,引导学生规范就医。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疾病防控知识,提高儿童青少年健康水平和素养,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

       49.加强学生体质管理。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教学模式,按规定举办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广泛开展班级、年级体育比赛,健全校内体育竞赛体系;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积极探索家庭体育作业模式,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时间各不少于1小时,确保学生达到体质健康合格标准,掌握1-2项运动技能。

       50.提升学生艺术素养。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艺术课程教学模式;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每年举办学生全员参与的中小学校园艺术节,帮助学生至少熟练掌握1项艺术特长。

      七、财务管理

      51.规范落实财务管理责任。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学校重大经费事项、重要财经制度;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部门(财会人员)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统一管理、核算和监督,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参与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小学校应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校、校区和教学点应当并入主体校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学校应根据在校生和教职工人数、经费收支规模、校区数量等因素以及财会业务需要,合理设置财务机构,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合理设置财会工作岗位,配足财会人员。

       52.严格预算执行。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单位编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编制,并依法依规公开。学校各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要按照应编尽编、完整规范原则编制收入预算,不得瞒报或漏报收入;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突出重点、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原则,编制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要科学编制学校中期财政规划,增强预算编制前瞻性、科学性。学校要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标准和时间执行预算,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支出标准和范围。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教职工福利等。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建设节约型校园。

       53.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中小学校要将所有经济事项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加强对绩效的“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客观评判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54.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许可收费清单、禁止收费清单以及收费项目、标准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进行公开,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对应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教育收费资金不得滞留、截留、挪用或坐支。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设账和公款私存。

       55.严格落实收费制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课后服务费等。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教辅材料费、高中课本费等。不得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组织、诱导学生购买平板电脑、在各类教育App收费;不得借“书香校园”名义向学生收取借阅费、借阅卡押金。

       56.规范食堂财务管理。学校要统一管理自营食堂财务,制定食堂财务管理办法,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开展会计核算。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设置会计账簿、独立开展会计核算;学校应定期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57.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按照规定时间,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将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发放到位。

      八、资产管理

      58.规范资产采购管理。资产采购要根据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采购。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以下的非政府采购项目,本单位可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应当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等)。

       59.加强资产日常管理。要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做好各类固定资产及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对各类资产及时登记入库,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使用办法,对物品保管使用、损坏维护、破坏赔偿等做出明确规定。学校资产设施配置要严格执行配置标准,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配齐配足各类教育装备设施,满足教育教学实施需求。加强教育装备日常运行维护和更新换代工作,定期开展教育装备质量普查,确保教育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做好各类设施设备日常养护、维修,确保安全运行、好用管用。按需开放生活设施设备,保障饮用、洗浴热水,努力提高学生生活环境的舒适度。科学设置快递收发、洗衣、洗浴、饮水、充电等生活服务设施,满足师生需求。后勤设施建设、维修维护、设备购置等费用要列入学校年度支出预算,不得通过经营方向师生转嫁费用。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履行岗位责任,按照规程合理使用、管理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资产处置应当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依据处置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及时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处置。

       60.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加强教育信息化设施设备配备,开通满足学校信息化需要的网络,实现国家规定的网络要求。配齐学校教学办公需要的信息化设备,教师办公用计算机的师机比不低于1:1。每间多媒体网络教室按最大班额每人1台的标准配备学生用机。专用教室每学科至少有一间配备多媒体设备,并接入校园网络。

       61.加强实验室管理。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切实将实验教学改进工作落到实处。危险化学药品存储保管及废弃化学药品收集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对危险废弃化学药品进行收集处置。危险化学品存储室需配备防盗门窗,安装视频监控及入侵报警装置。

       62.加强图书馆建设。学校要设立图书馆(室),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管理,优化图书馆资源配置,围绕教学育人配置图书。图书馆藏书量不得低于《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量》的规定标准。建立完善增新剔旧制度。图书馆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应当不少于一本,满足新时代广大师生高质量阅读需求。图书馆应逐步达到规范化标准的目标。

      九、考务安全

      63.做好考前准备。落实考点考试实施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考点考试组织实施办法,设立考务组、保密组、系统管理组、医疗防疫组、督查组、宣传组、保卫组、后勤组等,选好配齐人员,组织考前培训、考核,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按照《山东省教育考试考务基本规范》和各级部署要求进行考点、考场布置,做好物资配备、设备调试、卫生消毒、电力保障、考试服务等考试准备工作。

       64.确保试题安全。教育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按照相关规定严格管理。试卷保管室要符合《山东省教育考试考点试卷保管室建设与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考试安全保密规定,负责试题(卷)在本考点流转、保管及领取、送交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65.严密组织考试。组织开展考生法纪、诚信考试教育,开展考务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和警示教育,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身份验证和身体健康监测工作。严格执行“2+1”安检,严禁考生将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书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封闭区、考场。认真落实监考员“一‘二’一”监考工作法,考场监考、流动监考、视频监考协同配合,保障考试安全。

       66.强化信息保密。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情况、考点考场情况、人员情况、考试情况、考试有关数据等,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授权公布的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或提供、泄露考试有关试题试卷、培训材料、考试证件、考试区域场景等信息。

       67.严格责任追究。考点学校要完善考试应急预案,做好各类突发偶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保密、考务组织规范严密、考风考纪良好,无安全责任事故,无不良舆情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考试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责任落实和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十、后勤服务

      68.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主动为教师、学生、学校及家长服务,对教师、学生提出的事项,要及时快速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认真落实校长办公会决定,及时汇报工作进程。要制定适合学校实际的各类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标准。各岗位工作人员要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提高工作标准,提升工作效能。

       69.超前主动服务。要提前制定工作计划,对常规性的工作如房舍安排、桌椅调整、校园美化、维修服务、卫生保洁等工作,提前谋划,及早落实,为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等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对突发安全事项、物品准备、水电服务等即时性的工作要做到及时服务,保质保量。

       70.增强勤俭意识。对办公、教学、生活、安保和卫生等工作所需各种设备用品的采购,要严格按照财务要求,进行预算审批,由校长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执行。对需要购买和选择的物品及服务要按财务规定,做到货比三家,质优价廉。加强用水用电用气的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杜绝水电浪费。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加强用水用电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

      十一、食堂食品

      71.严格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学校食堂要具备经营许可和卫生许可。许可证要在有效期限内,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不得擅自改变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经营地址,要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72.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投诉处理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职责,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报告制度等。

       73.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现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监控区域主要覆盖粗加工区、烹饪区、餐饮具清洗消毒区和专间、专用操作区域,终端设备具有存储不少于90天视频数据的容量,不得删除、更改、损毁原始录像数据,应具有能够稳定传输视频信息的互联网网络环境。

       74.建立陪餐制度。各学校每天至少安排1名校领导陪餐,每周至少安排2名家长代表陪餐。陪餐人员应在学生就餐前30分钟对就餐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学校食堂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运转、从业人员操作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就餐场地环境卫生、学生就餐秩序、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计分评价,听取就餐学生的反馈意见,提出整改意见,并在陪餐结束后填写《校长家长陪餐计分评价表》。

       75.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摸清从业人员党员身份,发挥从业人员中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党员先锋窗口。严把从业人员进入门槛,新进人员要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证明、有效健康证和体检证明、其他资格证明等。学校食堂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学校食堂每日晨会和每日晨检制度。加大从业人员餐饮服务礼仪规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基础知识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程等培训,推行笑脸服务、提高沟通技能、注重师生体验、培养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食堂从业人员餐饮服务水平。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明。落实岗前检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76.加强场所环境和设施设备管理。学校食堂设置“食堂服务监督台”,配备“食品卫生质量监督员”。完善面积、流程与场所布局,确保场所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墙壁、门窗、顶棚等符合规定要求。规范设置卫生间和从业人员更衣场所。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及处置。配套设施完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符合要求,正确设置,完善采光照明设施、废弃物暂存设施。

       77.加强采购贮存管理。落实大宗食品学校统一采购制度,采购使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完善索证索票、查验记录,食品贮存场所符合要求。定期检查仓库清理情况,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78.加强加工制作管理。粗加工与切配、烹饪与保存要符合要求,不得回收食用后的食品再加工经营。使用食品添加剂要备案并公示,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用称量。食品添加剂贮存专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并上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及其它禁用的添加剂(主要有泡打粉、油炸王、油条精、合成香精、嫩肉剂等)加工食品。

       79.加强食品留样管理。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含简餐)应留样。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留样柜)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125g。留样、销毁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销毁时间(月、日、时)、销毁人、检查人等。

       80.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师生饮用水及食堂加工制作用水的水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每学期开学前或启用自备水源时,对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末端水应经具有检验资质的相关机构检测,符合GB5749的要求后方可使用。

       81.加强营养健康管理。成立膳食委员会并按要求开展工作。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食。有专(兼)职营养师,主食应多样化,米、面及各种杂粮应适当调配,菜品、口味多样化,适合不同学生进餐要求。每周公示带量食谱,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数量或重量、营养素供给量,带量食谱定期更换。加强营养健康教育,开展文明用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教育,落实分餐制要求。

       82.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应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可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兼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报告人应定期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食源性疾病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妥善处置。)立即采取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严禁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每周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十二、安全监督

      83.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总体规划,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健全学校安全全员岗位责任清单,明确分工领导及科室岗位安全职责,按责任主体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定期对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4.加强人防建设。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根据师生员工总人数的实际规模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和专职保安员。定期开展专职保安员岗位技能培训,严格落实持械上岗、巡查值守、登记查验等制度,每天巡查不少于5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当至少设2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加强住宿学生管理,开展夜间巡查应不少于2次。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应至少有2名保安员在岗值勤。

       85.完善物防建设。学校应当设置围墙、金属栅栏等实体防护屏障,窗户、开放式阳台、走廊应当采取防坠落措施。学生在校期间应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学校出入口应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学校应当为门卫室配备手持探测仪,严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或者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应在校门口外50米区域划设醒目的安全区域,拉设警示线,区分出入通道,设置符合防冲撞设施建设标准的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86.推进技防建设。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有关规定在校园主要区域和重点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紧急报警装置,学校周界监控应当实现全覆盖,监控室应当有专人值守或定时巡查。学校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楚辨别进出人员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车型及车牌号。学校应当将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视频图像和一键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报警和监控平台。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重点防控区域的不少于90天。

       87.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及校车管理。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者签订安全运营责任书,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一车一档”建立校车档案,掌握校车使用管理及乘坐学生的信息,为校车配备校车照管员护送学生上下车,严格填写交接手续。

       88.推行消防标准化管理。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及内部装修工程应严格履行消防审核、验收及备案程序且审核合格。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应当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更新,保持完好有效。学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学校应组织开展“两防一检”消防检查,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89.加强防范学生溺水教育。学校应当制定防溺水工作措施,定期开展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安全教育、警示教育、主题班会等,开展防溺水自救施救技能培训活动,落实防溺水“三包靠”制度,实行假期防溺水每日警示、报告制度,建立防溺水互助提醒小组,并正常开展活动,与家长签订防溺水安全承诺书。协调当地政府及村街做好河湖安全设施防护。

       90.做好校园欺凌防治。学校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欺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校园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周”活动,开展校园欺凌隐患排查,建立学生安全信息员制度,设立学生欺凌举报和咨询平台,实现对苗头问题早干预、早化解。

       91.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学校校舍、基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并落实校舍及内部设施定期检查报告、维护维修、改造验收制度,开展校舍安全鉴定,做到B级校舍立即维修,C级校舍及时加固,D级校舍坚决拆除。

       92.严格燃气安全管理。学校应建立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燃气使用各项规定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消防部门批准的燃料。

       93.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学校应建立校内安全风险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并落实分级管控;健全安全事故风险分担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校方责任保险,开展学生平安保险工作;制定校园欺凌、暴力伤害、意外伤害、矛盾纠纷和极端事件等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配合做好各类学校、幼儿园内学生和儿童统一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94.加强安全教育及培训。落实“1530”安全教育模式,配备安全教育师资,将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基础课程,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对学生及家长加强安全教育和提醒,强化学生监护人的安全监管责任。学校应当积极组织学校教职工参加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师生安全素质;组织学校师生进行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的技能培训;科学制定安全应急演练方案,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科学应对突发事件。

      十三、其他

      95.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将校园文化建设纳入学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校园文化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突出文化传承。认真总结提炼本校优良传统,紧密结合时代精神,构建积极向上富有特色的精神文化建设体系,培育形成科学的“一训三风”。创作体现学校特色的校歌、校徽、校旗。增强师生对校园精神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要充分利用板报、橱窗、走廊、墙壁、雕塑、地面、建筑物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媒介体现教育理念。完善环境育人,充分利用校园的每一个角落教育学生。丰富活动载体,结合重大和传统节日设计、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利用入学毕业、入队离队、入团、成人仪式等有特殊意义的日子,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校服在全环境育人中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校服选用采购主体责任,规范采购程序,确保校服采购质量。

       96.加强网络管理。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严格网络平台运维管理,严禁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完善网络安全技术保障,建立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自查,及时处理网络安全隐患;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防范能力,依法及时处置负面信息。

       97.做好宣传舆论工作。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落实学校宣传主体责任,深入挖掘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积极策划宣传主题。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校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媒体管理,加强各类微信、QQ、钉钉等班级群和工作群运行管理,密切关注群内信息发布情况,发现群成员发布违规内容及时教育提醒发布人撤回、删除。严禁群内谈论涉密和敏感话题,严禁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学校信息和新闻发布要严格把关,涉及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敏感问题,不得随意发布。未经学校批准,校内部门或个人不准发布代表学校的信息。

       98.做好保密工作。涉密文件由单位保密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存涉密文件、资料。涉密电报、文件、资料,必须登记、编号。因工作调整,保密员在交接工作时,必须履行签字交接手续。外出开会带回的密级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单位后及时交给保密员处理。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直接传递,不得任意横传。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保密员办理手续。涉密文件、资料,不经上级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复印、翻印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抄录部分内容,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复印、抄录部分内容后的文件资料等同涉密文件管理。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收回上交,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99.做好档案建设工作。严格落实档案保管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及时收集各类存档资料。保管档案和资料,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卷皮和卷盒,并排列有序,便于查找。档案资料库房必须坚固,必须装备铁门、铁窗和其他防盗、防水、防潮、防霉、防虫、防尘、防鼠、防太阳光直射、防有害气体等“十防”设施。收进、移出档案和资料,必须认真清点,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十四、附则

      100.本规范适用于市域内所有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用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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