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法课堂:远离校园欺凌 走向美好未来

      近期,河北邯郸的一起校园霸凌事件震惊了公众。这起事件不仅揭示了校园霸凌的残酷现实,也引发了社会对如何保护孩子免受霸凌的深入思考。法治教育是青少年学习成长过程中不可缺席的重要部分,一直以来,泰山区检察院持续加强检校合作,开展丰富多样的法治宣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播下法治种子,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以检察力量护航平安校园。

      认识校园欺凌 远离校园欺凌

      泰山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金鹏作为辖区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开设“金鹏普法课堂”,曾以“远离校园欺凌,不做冷漠的旁观者”为主题,为广大学生进行细致入微的讲解,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什么是校园欺凌?金鹏为广大青少年作出解答。“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校园欺凌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有四种——肢体欺凌,如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等;言语欺凌,如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对别人的缺陷冷嘲热讽等;社交欺凌,如恶意排斥、孤立他人等;网络欺凌,通过网络等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诋毁他人以及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等。

      其中,肢体欺凌和网络欺凌是比较直观且容易察觉的,而社交欺凌和言语欺凌有时是间接的,不容易被察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校园欺凌不一定发生在校内,放学后同学间的欺负行为也算在内。午休、上学放学的时间也是校园欺凌行为集中发生的时间。

      校园欺凌没有真正的赢家

      金鹏在普法课上讲到,校园欺凌里有三个角色,分别是被施暴者、施暴者和旁观者。

      于被施暴者而言,校园欺凌对于被施暴者危害巨大。除了身体伤痛,暴力经历还会带来伴随终身的心理创伤,情绪容易喜怒无常、郁郁寡欢,会严重影响自尊水平和自我评价;当忍无可忍时,他们会走向另一个极端,选择成为施暴者。

      而对于施暴者而言,虽然享受了一时欺凌带来的“快感”,但他们绝对不是校园欺凌的赢家。暴力行为容易使施暴者形成崇尚暴力、藐视法律的错误观念,还可能要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施暴者的行为很难获得社会、学校和家庭的认可,最终可能走上了犯罪道路。

      校园欺凌事件中,面对校园欺凌,旁观者是不是就可以独善其身了呢?旁观者看似只是默默观看,但这样暴力的场面也会给他们的心理产生影响,很多旁观者因没有帮助欺凌者而内疚。有些人会有害怕心理,担心下一个受害者会不会是自己,有的人觉得这种暴力行为“很酷”“很有效”,盲目效仿,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说,校园欺凌没有真正的赢家。

      学会应对校园欺凌 享受校园生活

      那么如何应对校园欺凌呢?金鹏在普法课堂上也给出了正确应对方法,通常可采用言语规劝的方法,大声地提醒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行为,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迅速找到电话准备报警,或者大声呼喊求救;其次是寻求帮助,如果周围有人,要大声喊叫,引人注意,找机会逃跑,同时也要避免激怒对方,须以保全生命为第一考虑;然后是机智沉着,冷静面对,可以假装顺从,拖延时间,巧妙运用机智逃离,寻机报警。如果危险不可避免地发生,被施暴者应双手抱头,尽力保护头部,尤其是太阳穴和后脑这两个部位,身体蜷缩在一起,避免受到致命性的伤害。

      生命只有一次,每个人都是最宝贵的存在。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广大青少年应既不当残忍的施暴者,也不当冷酷的观望者,更不当沉默的被害者。

      家长要当好孩子的“法律导师”老师与检察官合力引导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承担着教育养育孩子的重担。金鹏建议未成年人的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与孩子们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要做好防范校园欺凌及防性侵工作,要对孩子开展预防犯罪教育,履行好监护职责,注重家校合作、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并积极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监护教育职责,注重家庭建设,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平安、和谐、幸福的成长环境。

      教师是传道、授业、解惑者,检察官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守护者,教师与检察官有着共同的目标,共同的责任。检察官与老师们携手,通过强制报告须履行、入职查询清队伍、校园欺凌常防控、立德树人新标准等措施,共同守护祖国的花蕾。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记者 董文一 审核 王天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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