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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携带!明起电动车禁止“乘”公交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审核 晁彤彤)为加强安全行车管理,保障车辆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生命财产安全,3月4日起,除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外,禁止乘客携带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乘公交车。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交运规〔2021〕2号)中明确的“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标识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要求,从3月4日起,除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外,禁止乘客携带各类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等乘坐公交车。市公交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电动车指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车,包括电动自行车、折叠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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