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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山时评 | 电动自行车管理,需“疏堵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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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3日,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致15人遇难44人受伤。初步调查确认,火灾由建筑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存放处起火引发。事故发生后,引发舆论持续关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方面存在的隐患。

      悲剧的背后是长鸣的警钟。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全国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数已连续三年攀升,仅2023年一年就达2.1万起,平均每日57起。另有数据显示,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且超过一半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90%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

      每有事故发生,都会引起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关注和反思。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早就作出明文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中也有类似要求,各地曾开展多轮集中整治。然而,监管部门无法处处监管、时时整治,小区物业没有执法权,或是视而不见、或是不了了之,很多居民抱着侥幸心理和法不责众的心态,一次次将家人、邻居置于隐患之中,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屡禁不止。

      生命高于一切。一次次火灾事故的发生,一个个鲜活生命的逝去,足以让人痛定思痛。我们不能只在事故发生后沉痛反思,却随着时间的冲淡依然如旧。2月28日,泰安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消安委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明确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显示,禁止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从罚款到拘留到追究刑事责任,《通告》释放出“真抓严管”常态化的信号,有关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让广大市民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责任部门要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对于屡劝不改者,要动真碰硬,对违规行为形成震慑。

      但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不能只做好“堵”的工作,也需要“疏堵结合”。我们需要看到,屡禁不止的背后是居民充电需求。截至2022年末,我国两轮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3.5亿辆,相当于每4人就拥有1辆电动自行车,可以说,电动自行车几乎是家家户户的出行必备。与之相对应的便是车辆停放和充电的现实问题。不让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就必须满足居民对电动自行车安全便捷停放、充电的需求。有的小区没有电动自行车公共停车位和充电设施,有的新建小区虽然存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但车位少、费用贵,这些都是居民用车时遇到的痛点,也影响了遵守规则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电动自行车作为日常出行工具,有处停放、需要充电是居民的实际生活需要,小区规划先行、整合各类资源,建设更多便捷、实惠的停车场所和充电设施,满足居民需求,在“疏堵结合”上下功夫,才能有效破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安全警钟一次次敲响,不容隐患一次次在整治后“复燃”。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民众,要从侥幸心理中清醒,真正把其视为事关生命安全的大事;监管电动自行车的相关部门、单位,既要严格依法监管,也要正视和解决民之所需。社会各界群防群治、“疏堵结合”,才能让电动自行车防患于未“燃”。

      评论员: 岱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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