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肥城市: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业务办理

      申请条件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向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肥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联系方式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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