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业务办理
申请条件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向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肥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联系方式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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