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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学同窗产生借款纠纷 宁阳法官积极调解促握手言和

      近日,宁阳县人民法院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妥善办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帮助一对同窗好友消除了隔阂,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原告尹某与被告汤某均系瑞士某学院的留学生,是多年的同窗好友。2014年7月,汤某因生意周转向尹某借款5万元,尹某通过ATM机如数将钱款转存至汤某卡中,并未要求汤某出具借条等相关借款凭证。借款到期后,汤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甚至出现拒接电话、多次拉黑尹某微信和电话等行为。尹某索要无果,以短信和微信聊天记录为证,将汤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了解得知原告未持有任何转账凭证,只有寥寥无几的催债聊天信息,认为其诉讼请求极易因证据不充分被驳回。为此,承办法官选择通过电话进行调查、调解。经过多次沟通,被告承认了借款的事实,但坚称已偿还部分借款,只剩2万元余款尚未归还。原告对被告的说辞不予认可。承办法官的电话调解以失败告终。

      在互联网庭审过程中,原告因被告的种种行为失望至极,情绪激动。面对该情形,承办法官立即中断庭审,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进行调解,一方面,安抚原告的情绪,希望其能理解被告当下的困难,接受无法当场还款的事实;另一方面,引导被告珍惜多年的同窗情谊,诚信为人处世。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最终摒弃前嫌,达成了原告放弃利息并自愿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分两期偿还原告5万元借款的调解协议。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记者 冀超 审核 晁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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