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啦!灵活就业人员按职工医疗参保缴费政策有变化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讯(记者 杨文洁 审核 陈茂荣)1月4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2024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按职工医疗参保缴费政策有变化,参保缴费比例改为5.5%、7%或9%。

      灵活就业人员需缴纳的险种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按照新政策,大额医疗救助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缴纳,长期护理保险依然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缴纳。

      与去年相比,参保人员缴费比例可选择性更多,以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标准为缴费基数,可以选择按5.5%、7%或9%的缴费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原选择5.5%缴费比例的,现医保系统仍维持5.5%;原选择10%缴费比例的,现医保系统已调整为9%;医保系统已新增设7%缴费比例。原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要调整缴费比例的,可通过微信搜索“泰安医保”小程序实名认证后,首先在首页操作界面下找到“办事大厅→我要办事→灵活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中断登记”模块进行办理中断登记;然后在“办事大厅→我要办事→灵活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模块进行办理参保登记。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参保登记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办理须知,选择好对应缴费比例的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一经选择确定,原则上一个医疗年度内不予变更。

      灵活就业人员按单建统筹(5.5%)缴纳职工医保的,不建立个人账户,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不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按单建统筹(7%)缴纳职工医保的,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按统账结合(9%)缴纳职工医保的,建立个人账户,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024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时分别为21207元和4242元。全省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前(含公告当月),灵活就业人员可在4242元和21207元之间自主选择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自公告之日的次月起,按新的“封顶保底线”选择缴费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前月份不再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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