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山东要闻 > 正文
  • 大众视点|生鲜灯禁令下,“美颜滤镜”关了吗

      生鲜灯禁令下,“美颜滤镜”关了吗

      ——济南大型商超及农贸市场实地探访

      

      

      冷鲜肉柜台前,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戴辉祝戴着一次性手套,随机挑选了一块猪肉,拿到柜台灯光照射不到的区域进行仔细比对,“肉的颜色没有明显变化,灯具合格。”

      12月2日下午2点半,记者跟随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银座超市全运村店生鲜区,发现肉类海鲜、水果蔬菜等区域上方均为不带色彩的照明灯具。没有“生鲜灯”的“美颜”加持,食品被还原了“本色”。

      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81号令”)正式施行。其中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生鲜灯”全面被禁,长久以来被诟病的“美颜肉”“滤镜菜”将成为过去式。

      从执法角度来看,如何认定“生鲜灯”是关键。业内人士介绍,在“81号令”中,并没有“生鲜灯”这一概念,它只是一种通俗意义上的叫法,指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货品外观、让食品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鲜艳的灯具,是商超、菜市场、生鲜门店常见的营销手段。例如,在日光灯下,猪肉显得干瘪、暗沉;切换到“生鲜灯”下,则变得红润、鲜亮。

      “判断灯具是否合规,重点不在于红色、黄色的灯,或是冷色调、暖色调的光,而是在灯光照射之下,产品的色泽等感官性状有没有出现明显改变,是否会对消费者的感官认知产生误导。”戴辉祝解释道。

      除了大型连锁商超,农贸市场是灯具整治的重点对象之一。“早在10月9日,我就下单了‘新国标’灯具,现在,柜台内4盏灯都换成了符合标准的灯具。”在济南市历下区龙锦大市场,金锣冷鲜肉专卖店店主张女士坦言,“换了灯后,偶尔会有顾客反映肉的颜色没有之前好看了,但对销量并没有多大影响,大家总归是希望买到一块放心肉。”

      龙锦大市场经理李萍介绍,该市场内现有56户商户,覆盖周围4万多名居民的日常生活采购需求,“现在,市场水果蔬菜区全部使用统一安装的白炽灯,需要整改的6户冷鲜肉、海鲜柜台,商户也都在11月20日之前换好了合格灯具。”

      自今年8月初,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就开展了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市银座、大润发、家家悦等15家连锁超市,以及7家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70余家农贸市场的照明设施都已初步整治到位。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更加关注散落在居民区的生鲜销售网点,同时加强日常巡督查,严防有个别商户出现侥幸心理,变相擦边使用“生鲜灯”。

      禁令之下,源头端又该如何把控?12月2日,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以“生鲜灯”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不少以“新国标”“符合市场监管局新规”为主要卖点的“生鲜灯”商品,它们普遍在简介中注明了显色指数和色温区间等数值,单价大多在百元以内。

      当记者以顾客身份向某商家咨询新“生鲜灯”与以往灯具的区别时,该店客服介绍,之前的“生鲜灯”有红光、绿光等特定颜色,新“生鲜灯”则以白光为主,辅以微红光、微绿光等,光效更好更亮更真实。然而记者发现,该商家提供的新“生鲜灯”检测报告中,检测依据并不符合产品名所指的“新国标”“市场专用灯”要求。

      “现在,市面上出现了大量以‘新国标’为噱头的‘生鲜灯’,一定要注意辨别。”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商户,目前,对于“生鲜灯”的色标特征、色温值、显色系数等要素并未作具体要求,所谓的“新国标”检测报告均没有官方依据。

      使用合规灯具,大型商超已经进行了探索。“自今年7月起,银座集团着手更换超市生鲜区的灯具。现在,集团旗下74家超市门店已经全部整改完毕,共更换1541套还原度较高的新灯具。”银座集团品控高级经理兼银座集团总部食品安全员莫琳娜说。

      莫琳娜介绍,目前,银座生鲜食用农产品区域更换的新灯具,参照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中对销售场景灯具的要求,并且结合卖场中货架的实际情况,以及灯具供应商给出的建议,最终将灯具显色指数设定在90。“经过我们多次试验,应用这种标准的灯具能够在保证亮度的同时还原产品本身色泽,而且已经通过了监管部门的多次检查。”

      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截至11月底,全省各市共组织开展“81号令”宣传贯彻工作396场次,覆盖2万余人。自12月1日起,执法人员加大市场排查力度,若发现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商户和企业使用不合规灯具,将责令整改、予以警告,对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发现不合规灯具或产品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市场开办方,或者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大众日报记者 王鹤颖 唐晓宁 报道)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中华泰山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C) my053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B2-20100031号 鲁ICP备08005495号-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公网安备 3709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