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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监局:药品说明书(简化版)鼓励选用四号及更大字体

      近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药品说明书(简化版)及药品说明书(大字版)编写指南》和《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格式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品说明书(简化版)及药品说明书(大字版)编写指南》提出,药品说明书(简化版)仅在药品监管部门核准的说明书完整版基础上进行删减,撰写内容及要求应与说明书完整版一致。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满足不同情形的患者阅读需求,请根据药品说明书(简化版)具体内容及纸张大小,合理化安排,形成适用于患者阅读的说明书格式,鼓励选用四号及更大字体。药品说明书(简化版)标题、提示内容、警示语、项目名称等要醒目,可适当加大加粗。

      药品说明书(大字版)应与药品说明书(完整版)内容一致,结合具体内容及纸张大小,按照药品说明书(简化版)相应内容进行适当加大加粗,满足不同患者阅读需求。

      另外,《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格式要求》提出,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应与药品监管部门核准的说明书完整版内容及格式一致,鼓励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字体中文使用黑体或者宋体,英文及数字使用“TimesNew Roman”。

      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应支持缩放功能,适用于不同的电子设备,不同电子设备之间不能有明显字体、版式的变化和差异。

      鼓励申请人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使用大字体、大图标、高对比度文字,建议使用.pdf 格式,不建议使用.jpg等图片格式简单转化。

      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不应设有广告插件,特别是付款类操作,不应包含任何诱导式按键,以便患者和专业人士了解药品全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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