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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东交警联合多部门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半天时间化解两起矛盾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赵峥)联合调解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10月19日,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东大队联合泰山区人民法院、泰山区检察院、泰安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联合调解,在短短半天时间内,成功化解了两起双方争议较大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官上门释法理 联合调解破僵局

       当日,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马某,与无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刘某的亲属来到交警城东大队,就事故后续赔偿费用进行协商。

       原来,8月27日,马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博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博阳路青兰高速桥北150米时,与沿路顺向在前停于机动车道内的无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员刘某受伤。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民警依法认定了责任,但双方在后续赔偿费用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面对城东交警提出的调解方案,刘某家属担心马某不按时履行义务,调解的效力得不到保障。于是,交警城东大队与法院、检察院、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启动联动调解机制。

       调解现场,在交警城东大队副大队长冯刚的主持下,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由马某支付赔偿费用的调解协议。同时,工作人员当场进行了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司法效力,使案件不用进入法院就以解决在前端,做到案结事了。

       后续费用分期付 司法确认止纷争

       另一起调解,是关于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李某,与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庄某亲属的事故纠纷。

       7月6日,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泮河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泮河大街速恒物流园南时,与沿上高东路由南向北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致驾驶人庄某受伤。庄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经交警城东大队认定,当事人李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但双方因对车辆停运产生损失的数额存在较大争议,多次争执不下。为此,城东交警启动联动机制,“组团”上门开展联合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熟悉案情、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后,从专业角度出发,结合案件具体情形以及法律规定,对双方所能主张的合理损失费用进行了耐心讲解,并采取“背靠背”分开调解的方式,让李某明白自身的过错,对本案损失有合理预期,从而促成双方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分期赔偿庄某家属,其他损失由该家属向保险公司主张。

       两起纠纷的解决,是城东交警打造类型化案件诉源治理新模式的探索之一。“近年来,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类纠纷,交警城东大队充分发挥‘交警+法院+检察院+人民调解’联动治理效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联合调解、司法确认,以及判后的司法救助引导等‘一站式’服务。”冯刚表示,下一步,交警城东大队将继续以能动司法赋能诉源治理,以基层优质服务高效解纷,为群众切身利益护航,全心全意解民忧、办实事。

      (审核 陈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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