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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东交警垫付救助基金约18万元助伤者渡难关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讯(记者 赵峥 审核 聂艳艳)10月29日,记者从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东大队了解到,交警城东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工作站,将17.9万余元救助基金垫付给事故受伤群众赵某某,为事故双方当事人“雪中送炭”。

      据民警回忆,事故当日杨某某驾驶三轮载客摩托车,沿唐王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唐王街华网电力路口西侧时,与沿路顺行的驾驶电动二轮自行车的赵某某相撞。事故致使赵某某受伤送医,车辆受损。

      民警通过询问了解到,事故双方当事人家庭条件都较为困难,赵某某的抢救资金一时无法筹集。事故民警迅速与救助基金工作站人员取得联系,顺利为赵某某开通绿色通道,用救助基金垫付医药费17.9万余元,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民警表示,遇到道路交通事故时,有以下四种情况的,可以申请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单方事故。据了解,交警城东大队救助基金工作站自成立以后,坚持对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切实保障了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缓解了事故处理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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