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双节”期间网络交易秩序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徐文莉)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营造公平规范、健康有序的网络交易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双节”期间网络交易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主体法定责任,切实履行相关义务。切实做到“亮照、亮证、亮规、亮标”,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链接标识,如实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依法不登记主体应如实公示自我声明及实际经营信息或链接标识并及时完成更新公示责任。认真履行退换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换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需消费者确认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换货。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虚构交易、刷单炒信、编造用户评价,禁止在经营活动中设定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禁止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严禁网售禁限售商品,不得销售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通告禁售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专供特供商品,过度包装茶叶、粽子,“军”字号商品、含金银箔粉食品、危险化学品、电子烟、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等。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

       (审核 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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