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报头条丨我市实现国务院督查激励“零”的突破 用好督查“助推器” 打赢蓝天保卫战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毕凤玲 通讯员 李甲腾 姜强 审核 陈茂荣)一份督查激励通报,呈现出真抓实干者责任担当中的卓越表现,锐意进取里的克难而行。

       今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报,我市被确定为全国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9个市之一,为全省唯一,实现泰安市国务院督查激励“零”的突破。

       去年以来,市委督促检查室持续聚焦市委重点工作,强化系统思维、有解思维、过程思维、平台思维,探索主动、精准、高效的督查方式,推动党委督查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别是围绕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争取国家及省督查激励批示要求,把生态环境工作作为重点督查事项,秉持“督查+协调+服务”理念,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持续跟踪推进,“督”“帮”一体谋合力,“督”“促”结合求实效。

       2022年,全市臭氧、二氧化硫、重污染天数等指标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一位,优良率指标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二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位居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八位、全省第二位,为全省唯一所有空气质量指标均改善的市;水环境质量指数改善幅度位居全国第七位、全省第一位,6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均值首次实现“全优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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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督查“治标”之策

       “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我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责任导向,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围绕国务院督查激励“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国前5%”这一硬性要求,市委督促检查室大力推行线索核查法和“四不两直”暗访工作法,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有关问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一竿子插到底,持续推动问题整改。截至目前,两轮警示片涉及的130余项问题,已整改完成110余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针对国务院督查激励中“中央资金预算执行率不得低于80%”的硬性工作要求,市委督促督查室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3个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功能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实行每周“双调度”,形成报告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截至2022年底,全市2021—2022年度中央大气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87.12%,水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92.49%,超额完成国务院督查激励要求。

       紧盯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堵点、难点问题,市委督促检查室坚持做到边督查、边协调,边帮扶、边推进,以“决不把历史遗留问题再留给历史”的责任担当,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22年,联合市城市管理局针对城区污水管网管理机制不健全、污水溢流等问题,推动实施泰城污水管网“一张网”建设新模式,累计排查雨污管网301.31公里,较好解决了污水直排河道问题,有力促进了河道水质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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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督查“治本”之道

       立足“十四五”时期新形势新要求,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推进。市委督促检查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视察山东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研究制定细化措施和责任分工,建立督办落实台账,每季度督促调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推动上级决策部署和全市面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联合生态环境部门,以全市48个部门、294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为依据,对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督查,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我市坚持以省对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为重点,辐射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目标,运用红、黄、绿“三色”管理平台进行精准分类督办,将在规定时限内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标记为“绿色”;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质量不高或推进较慢的标记为“黄色”;将因不担当、不作为,经多次督办帮促,仍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标记为“红色”。今年上半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继续保持改善势头,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三位;水环境质量指数位居全省第五位;土壤环境持续保持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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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夯实督查“治长”之基

       “决策到哪里,督查就延伸到哪里。”紧盯市委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市委督促检查室进行全方位督查,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为市委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信息源,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我市建立健全督查工作长效机制,拓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内容,将督查重点向补短板、促提升上延伸。我市建立党委政府督查联席会议、联合督查、分工协作、成果运用等工作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点督查领域,全力推动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有关要求及市委重点工作落地见效;督促生态环境部门参照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模式,联合14个部门单位,成立7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共发现问题116项,全部移交当地党委政府强力整改。

       同时,我市研究制定《关于建立“督纪联动”工作机制的办法》,促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党委政府工作深度融合,着力发现和解决好部门单位“不想办、不愿办、消极办、办不好”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凝聚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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