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提高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杨文洁)8月10日,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泰发〔2023〕9号文件优化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文件,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参保人员生育成本,提高我市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水平。

      与往年居民生育按缴费档次支付住院分娩待遇不同,此次调整,提高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一孩、二孩、三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标准分别提高到1300元、1500元、3000元。

      同时,规范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按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享受生育待遇,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需要注意的是,居民医保待遇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重复享受。《通知》自2023年7月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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