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岱岳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公布

      8月10日,泰安市岱岳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布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

      招生工作方案

      泰安市岱岳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

      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发〔2023〕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推进阳光招生、诚信招生,保障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招生,不得违法、违规招生。

      (二)坚持学区招生。各镇(街)教办按照行政区划,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招生入学工作。区直学校、民办学校按照划定学区,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均符合要求的,学校应招尽招;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入学。

      (三)坚持公开招生。今年继续采取“一网通办”的方式,通过“爱山东”App报名招生。学校要加强过程性监督和管理,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确保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招生结果公开透明。

      (四)坚持免试入学。按照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严格实行免试入学制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五)坚持阳光分班。各学校要制定阳光分班方案,按标准班额随机分班,均衡配备师资。招生压力较大的学校在标准班额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扩大一年级招生班额,但不得突破每班55人。阳光分班方案以镇(街)和区直学校(含民办学校)为单位报区教体局基教科审核。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按照“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进行招生,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100%。幼儿园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不得举办国学班、国际班、特长班,不得对学龄前幼儿开展小学内容教学。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内容。

      (二)小学招生。各小学按照片区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符合相关政策的适龄儿童;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受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初中招生。按照学区划定要求,各初中学校要接受本学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受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按照民办学校在校生不超过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5%的要求,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经区教体局审批后实施。招生范围原则上限于岱岳区,实行网上报名、招生,未经网上报名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未经区教体局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宣传与招生,违者予以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办学资格。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五)调整部分学校办学类型。为积极化解今年小学一年级入学高峰,将开元中学、粥店中学由初中学校调整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开元中学小学段招生片区:1.灵山大街以南、粥店路以西、天平湖路以北以东区域,为开元中学小学段、智源小学的学区;2.英才街以南、天平湖路以西、曹家路以东、泮河大街以北区域,为开元中学小学段、卧虎山小学、智源小学的学区。粥店中学小学段招生片区:泰山大街以南、长城路以西、灵山大街以北、粥店路以东区域,原属过驾院小学片区的,现为过驾院小学、粥店中学小学段的学区;原属司家庄小学片区的,现为司家庄小学、粥店中学小学段的学区。

      (六)相关入学要求

      1.有合法房产人员子女入学。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相应片区拥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经过审查属实的,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在高铁廉租房、公租房居住(以户口本、监护人的住房保障资格证、公租房合同为主要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经过审查属实的,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上传材料。若居住地学区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区教体局就近统筹安排到其它有接受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在我区就读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与辖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需上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期限达半年以上,并有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上传由岱岳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出具的《泰安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半年以上);经商人员子女需上传个体营业执照及岱岳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出具的《泰安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半年以上)。

      3.享受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入学。烈士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按照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泰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泰军政〔2022〕97号)落实优待政策;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外来客商子女、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员子女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4.城区三代同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本,户籍、房产均在学校片区内的,经学校查证属实,可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

      5.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一是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单位要摸清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配合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进行评估认定,经鉴定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各学校要根据残疾状况明确接受义务教育方式。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安排随班就读;对具备学习能力但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二是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小学要积极与村(居委会)进行对接或入户家访,对不在学、未入学的农村留守儿童少年要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少年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三是脱贫享受政策和即时帮扶户子女入学。各镇(街)教办要主动对接有关部门,了解辖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脱贫享受政策和即时帮扶户子女的入学、登记、劝返、上报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6.特殊情况确认。(1)因旧村(社区)改造,属原址重建或异地迁建的,按旧村(社区)改造规划建设协议办理。(2)已购房并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的,需上传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实际入住的相关证明材料。(3)上传的房屋产权证须为100%产权。

      (七)招生工作及时间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镇(街)教办、区直各义务教育学校、各民办学校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招生领导工作机制,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各学校工作人员要及时解释招生政策及平台的使用流程,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同步开辟线下渠道,配备专业人员,指导好线下报名。

      (二)严明招生纪律。各镇(街)教办、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签订规范招生工作承诺书,接受监督。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跨片区招生,对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应招尽招。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各学校要无条件接收统筹安排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

      (三)加强招生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岱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见附件)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认真解释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正确引导学生按学区入学。实行家长诚信承诺书(家长诚信承诺书从学校微信公众号下载)制度,对上传材料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在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

      (四)做好接种检查。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泰安市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泰卫函〔2023〕75号),要对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进行全面查验,查验率要达到100%,并及时通知和督促无证和漏种儿童补证、补种,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染。

      区教体局设立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监督电话:8566508(基础教育科)、8566513(学前教育科)。

      附件:岱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泰安市岱岳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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