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山区发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杨丽宁)8月9日上午,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会召开。会议发布了《2023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对今年招生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今年继续实行单校划片方式

      根据《意见》,今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仍然坚持区级统筹、分级负责,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公民同招、分批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的原则。

      按照“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泰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区教体局负责具体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相关工作,各街道(镇)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学校划片招生和统筹入学工作。各招生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综合考虑全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历史沿革等因素,今年泰山区继续实行单校划片的方式,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同时,泰山区继续实行“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全部纳入招生平台统一报名,各学校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民办小学招收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民办初中招收泰山区小学毕业生及其他常住居民子女。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不得再参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录取。公办学校招生按照常住居民、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分类分批依次录取。

      各学校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任课教师公布后不得无故变动,不得以实验班、创新班等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充分考虑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上一年级休学学生复学需求等因素,编班后学生不得变动。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

      小学适龄儿童为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泰山区小学招生入学分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两种情况。其中,常住居民子女的入学条件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具有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非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可申请延缓入学,父母(法定监护人)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学区所在学校备案。

      关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除了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泰山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期满一年以上;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泰山区务工或经商;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有稳定住所。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所需材料包括身份信息、居住信息、从业信息。其中,身份信息是户口本(包含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泰山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居住信息是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从业信息包括在泰山区务工者需有泰山区或市属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在泰山区经商者需在泰山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泰山区初中招生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泰山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有自有房产的区外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分类分批次录取

      根据《意见》,今年泰山区公办学校招生关于常住居民子女的录取办法是根据报名适龄儿童的情况,依据划定的学区,分类分批依次录取。

      具体录取批次依次为: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非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无自有住宅但是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三代需在同一户口本上);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确实在泰山区无自有住宅且长期租住在学校片区内,所在片区学校能够容纳的情况下,可结合学位情况、房屋租赁备案合同时间长短依次录取,如不能容纳,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上述批次后两类生源属于统筹安排生源,住宅所在学校是否接收根据学校空余学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各教育党委或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是指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产权份额应为10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各公办学校要按照2014年开始实行的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需提供相关证明)的除外,各学校将依据近四年或者五年招生的数据信息,做好房产年限审核工作。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录取办法是各学校根据申报材料中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时间,缴纳社保或经商纳税时间,结合学校空余学位的情况录取;如不能容纳,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因申报学校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可继续申请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初中录取批次与小学录取办法相同。非泰山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录取办法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相同。

      泰山区各街道(镇)设置招生地点

      记者从《意见》中获悉,今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报名均在“爱山东”App上进行。报名学生需用手机下载“爱山东”App,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登录,并进入“入学报名”专栏选择“泰安市、泰山区”,完成入学信息填报。

      关于具体报名流程,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与具有泰山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有自有房产的区外小学毕业生相同,包括申报学区内学校、公办学校审核、录取新生等。

      报名学生需要注意的是,在申报完学区内学校后自愿选择是否申报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根据报名情况选择录取方式。超出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未超出招生计划,采取全员录取的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继续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参与平台报名、未被平台录取的学生,全员录取或派位结果即为建籍依据,不得违规接收借读学生,出现“人籍不一致”。多胞胎家庭子女报同一所民办学校的,网上报名成功后,到泰山区教体局招生办公室(泰安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进行多胞胎登记。

      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与非泰山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报名流程相同,包括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比对审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地址(备案的房屋租赁地址)登录平台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学校根据随迁子女监护人居住证、社保、经商纳税时间长短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录取至满额,录取新生等。

      今年,泰山区还将继续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读、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等。另外,今年泰山区在各街道(镇)分别设置招生地点,更好服务市民,同时泰山区教体局招生办公室设在泰安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自8月10日起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泰山区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为6276103、627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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