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确保公开招聘工作规范运行、公平公正 泰安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员工公开招聘行为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杨文洁)近日,泰安市委组织部、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员工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企业用工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行为,实现国有企业员工公开招聘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意见》明确,对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和各功能区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及其下属独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属国有企业)招聘新进员工,除因工作需要组织委派、任命和交流,涉密、涉外岗位、政策性安置等人员外,全面实施公开招聘。对定向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及紧缺专业人才等,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组织招聘。

       市属国有企业员工的公开招聘由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层面)组织实施。按照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和体检、公示和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功能区等分别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员工公开招聘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指导。

       为规范操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制订《市属国有企业员工公开招聘工作管理办法范本》,各市属国有企业参照制定自己的管理办法,帮助市属国有企业把招聘制度“放在眼前、记在心中”,让规范操作“有依据、有标准”,使招聘行为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意见》明确回避制度,要求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据了解,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单位)将在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中全面落实《意见》规定,定期对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市属国有企业员工公开招聘工作规范运行、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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