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深入学习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陈媛媛 通讯员 郭斌)为了全面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组织各科室负责人进行学习。

      强化制度建设,积累立法经验。坚持制度先行,在实践中探索,在实践中完善,为实现精准立法奠定基础。实行领导包保,挂牌督战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层层传导压力。认真落实绿色管控制度,对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绩效分级管控A级或B级的企业,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段,可不予以停限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段,执行应急减排清单停限产措施。坚决防止"一刀切",推动大气治理由平均用力向精准治理转变。

      严格依法监管,严查环境违法。加强排污企业监管,通过"双随机抽查""错时制"等执法方式,对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污、擅自停运治污设施、露天喷涂作业等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加强施工工地管理和渣土治理,同时设立联合检查站对柴油货车实行遥感监测,不定期到货运机动车停放点进行抽检,对油品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大力推进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保持了对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形成了全面深入、配套联动、规范高效的环境执法新格局。

      突出普法宣传,营造法治环境。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节能减排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印发了《致全区排污企业的一封信》,引导企业强化环保法律意识,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大力宣传环保行为规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的理念深入人心。

      大家通过学习,明确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建立完善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细化了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出台《条例》为全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条例》学深、学透、学全面、学扎实。要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之间搞好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零容忍”的态度铁腕治污,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严肃问责,切实推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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