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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王玉)7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7月26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近年来,我市在新型工业化促进方面总结出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些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需要通过立法进行固化和推广,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全力推动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立法工作。2022年12月,报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该条例列入2023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在今年召开的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又将泰山区代表团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的议案》作为一号议案办理。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初全面启动立法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全票表决通过。7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这部条例。

       据了解,条例采取“小快灵”立法模式,不分章节,共38条,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发展方向、促进原则和体制机制作了规定,明确了政府职责和部门职责。其中,在规划布局及主要促进措施方面,条例突出了绿色低碳理念和内涵,固化了链式发展和特色产业园区模式,对市委着力构建的“441X”产业布局予以回应,强化了科技创新和激励机制,对推动现代服务业与新型工业化产业深度融合提出了要求。同时,明确公职人员工业素养提升机制,对品牌打造和交流合作作了规定。在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方面,条例要求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普惠政策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政策支持。对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作出规定,并分别对人才、土地、财政、融资、能耗、用水、公共设施等方面的要素保障作用提出具体要求。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单方不履行合同、不信守承诺,以建立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信心。在监督机制和容错免责方面,条例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新型工业化发展中的监督作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并提出了五项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的情形。

       (审核王天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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