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泰交警半年为事故群众追偿180余万元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赵峥)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有时因拿不出大额资金而延误看病治疗,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便成了群众的“救命钱”。今年上半年,新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成功追偿案件40余起,追偿金额180余万元。

       民警介绍,当发生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发生单方事故等情况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继续追偿,并要求建立健全救助基金追偿联动机制,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应当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在具体工作中,新泰交警会通过事前告知,及时向事故责任人发放追偿告知书,督促责任人在结案前,将垫付费用缴入救助账户。通过这种方式,让对方了解救助基金的作用和意义,明确救助基金是救急而不是救济、是暂借而不是赠予,理清垫付和追偿的关系,避免后期因追偿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同时,新泰交警创新追偿方式。遇到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案件时,民警及时将垫付费用相关资料推送至道路交通事故审判法庭,实现救助信息共享;针对判决后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民警通过申请参与执行款分配的方式追偿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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