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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安扩大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试点机构范围 试点病种确定为25个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 为充分发挥中医治疗优势,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减轻就医负担,近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扩大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日起,我市扩大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试点机构范围,并确定将25个适于日间病房治疗的中医病种纳入试点范围。

       自2021年以来,我市在泰安市中医医院开展了日间病房医保结算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支持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优化诊疗服务流程,缩短患者住院等候和治疗时间,优化中医资源配置,我市不断巩固推广试点成果。

       《通知》所指中医日间病房是指对符合住院条件且不需非治疗期间在院持续观察的以针灸治疗为主的参保患者,在当日治疗结束后,根据自身情况经医疗机构允许后离院回家的治疗模式。试点范围包括,承担日间病房医保结算试点的医疗机构为经卫健部门医院等级评审确定的具备中医住院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具备独立中医日间病房所需针灸住院病区、针灸治疗等相关诊疗场所和有执业资格的针灸专业医师、护理人员。试点医疗机构范围暂时扩大到部分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包括泰安市中医医院、泰安市中医二院、新泰市中医医院、肥城市中医医院、宁阳县中医医院、东平县中医医院;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具备条件的中医科室。市医保部门根据试点运行情况,可逐步扩大试点医疗机构范围。

       按照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可控、医疗安全可保障的原则,结合试点情况,市医保局确定将25个适于日间病房治疗的中医病种纳入试点范围,以后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扩大病种。

       费用结算方面,参保人在日间病房住院治疗,按普通住院管理结算,需办理入、出院手续;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将费用明细上传医保结算系统,上传信息须形成完整准确的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参保人确因病情改变需转入普通住院治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普通住院进行结算;对应在门诊实施的治疗以及入院前发生的检查、化验等与住院无关的费用,不得纳入日间病房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中医日间病房适用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结算办法,其中床位费、护理费等费用不得收取。一个医疗年度内,每次起付标准按正常标准收取,不与普通住院累计。出院后一个月内不得再次进行日间病房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日间病房的费用纳入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范围。

       按照规定,开展日间病房医保结算试点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医保部门认定,试点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验收合格,并报泰安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备案后方可开展日间病房结算业务。

       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试点工作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重要措施。市医保局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密切跟踪工作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强化对治疗环节的管理,通过智能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管,促其规范经营,优质服务,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同时,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日间病房管理制度,及时完成内部信息系统适应性改造。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 审核 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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