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区终止防汛Ⅳ、Ⅲ级应急响应
关于终止防汛Ⅳ、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泰安市气象台2023年7月13日5时00分解除暴雨红色和雷电黄色预警信号,解除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按照《泰安高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会商研判,区防指决定自7月13日7时20分,终止7月12日14时30分启动的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终止7月12日16时30分启动的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泰安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7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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