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车右转撞上直行电动车交警判定货车负全责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赵峥 通讯员 龙晓倩)因转弯不让直行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7月4日,记者从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了解到,一辆货车由于在行驶途中转弯未让直行,撞上一辆电动二轮车,事故导致电动二轮车驾驶人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介绍,该起事故发生于3月24日。当日11时20分许,赵某某驾驶鲁J*****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龙潭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右转弯时,与刘某驾驶的沿路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刘某抢救无效死亡。

       经核查民警判定,此次事故中,赵某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在转弯时未让直行是形成事故的原因;赵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高新区交警提示,车祸猛于虎,安全大于天。人生只有一次,生命不可重来,每一起交通事故,伴随的都是鲜血与泪水,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都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事故、遏制悲剧、减少伤亡,在参与交通的每时每刻,做到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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