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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调整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董文一 审核 王天姿)26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有关规定,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调整。

       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

       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2023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0925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90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700元。

       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5%至12%。因此,2023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2511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95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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