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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扛牢主体责任,制定出台《泰安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亮剑”护卫黄河安澜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王玉 审核 王天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泰安市作为全省唯一全域沿黄的市,是黄河下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更是贯彻落实黄河国家战略的主阵地。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坚决扛牢黄河下游保护防线主体责任,制定出台了《泰安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以流程再造推动地方立法系统化,以链条集成实现地方立法精致化,充分彰显人大的使命担当和主导作用,为立法护卫黄河安澜给出了“泰安新答案”。

      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黄河战略”重点任务,把握立法质量底线,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首次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专题调研座谈会,首次制作反映立法工作现状和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内容的视频资料,以贯通式集成立法全链条赋予地方立法“新能量”。

      市人大常委会强化民主立法,在《泰安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制定中首次采取“码上立法”,使用二维码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出公告、通知等“云端立法”手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关于法规的意见、建议,拓宽了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同时,制定出台《泰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服务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在全市优选一批高校、企业、社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建设了更具代表性、更有行业特点、更接地气的立法服务基地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12个,通过规范化推进和制度性创新双重措施保障地方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记者看到,条例主要包括政府及其主要部门的保护管理职责、水资源规划编制、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在水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严格遵循黄河保护法相关规定,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治水方针,高度契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决策,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以及“四水四定”要求落实落地落细,这既是体现治水新思路和黄河战略引领治水的生动实践,也是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现状、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最佳方案。

      目前,《泰安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已经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于今年4月1日与黄河保护法同步施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集成式立法”“链条式立法”新路径,探索“协商式立法”“沉浸式立法”新模式,创新“码上立法”“云端立法”新手段,在新征程凝心聚力,与新时代合拍共鸣,实现了地方立法的新突破新进展新成就,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国家黄河战略、扎实推进山东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毫不动摇推动泰安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保驾护航,贡献了泰安人大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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