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教育 > 正文
  • 山东率先实现省域内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覆盖

      根据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率先实现省域内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覆盖。省教育厅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为什么要制定《指导意见》?

      一是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国家和省多个政策文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2021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提出要“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进行评价”。2020年我厅联合省直11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将“完善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优化信息管理系统”作为一项重点任务”。

      二是提升治理水平的必要举措。“十四五”以来,我省基础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对学校提升育人水平提出了新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学校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的情况比较普遍,违规办学行为时有发生,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学校教育教学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通过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可以引领带动中小学校全面育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三是完善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我省在全国较早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行高中领域的相关政策框架和制度体系为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厅曾于2015年制定出台《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由于近年来教育发展形势和任务发生了较大变化,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近日,教育部办公厅正式公布我省为“信息技术支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区域”,要求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

      《指导意见》制定的过程如何?

      2022年5月,我厅组织相关领域研究专家、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中小学校校长组成起草团队,在深入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认真梳理各地和学校工作基础、借鉴学习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6月份形成了《指导意见》初稿。2022年下半年,采取邀请专家集中论证、赴济南、淄博等地调研座谈等方式,进行了多轮征求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分别于2023年2月和4月书面征求了教育部、16市和厅内有关处室单位对文稿的修改建议。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对文稿做了修订完善,4月25日经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审议后正式印发。

      《指导意见》有哪些创新点?

      在评价内容设计方面更加科学。包括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评价指标,明确主要评价内容的基础上,在重点考察方面对小学和初中做了区分,力求科学精准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评价指标与国家相关要求保持一致,又进一步突出了心理健康和劳动素养,契合时代要求。

      在评价方式上更加多元。针对不同的评价内容和考察重点,对学生的评价可综合采用实时记录、定量评价、评语评价等方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做好学生管理相关数据的归集,尤其是创造性的提出了学生重要观测点评价,提高了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也为学校精准掌握学生特长和优势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在评价结果运用上要更加务实。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作为育人导师指导学生成长、学校改进提升育人工作、对学生开展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各市“走在前”先行先试,把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并逐渐提高所占权重,努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顽疾。

      《指导意见》实施后,山东将率先实现省域内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覆盖。依托现有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模式,将学段延伸到初中和小学,形成了贯通12年的学生全过程学习成长档案,更为全面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有效引领育人方式转变和育人质量提升。

      如何确保《指导意见》中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压实各级责任。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研究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和督促各县(市、区)和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运行机制,开展相关培训,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二是开发应用平台。省教育厅将建立全省统一的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为各市和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提供平台支撑,有条件的地市、学校可在省级系统基础上开发个性功能。三是健全监督机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要按一定比例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要对所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将会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相结合,并作为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依据。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原 报道)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中华泰山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C) my053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B2-20100031号 鲁ICP备08005495号-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公网安备 3709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