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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致电动车驾驶人重伤 交警救助基金为伤者开启抢救绿色通道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赵峥 审核 聂艳艳)近日,一辆电动自行车与小型普通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伤势较重。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西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站(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工作站”)了解情况后,立即为伤者启动了救助基金垫付程序,为伤者得到及时救治赢得了宝贵时间。

      4月7日,交警城西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一辆电动自行车沿万官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金色领域时,与沿长城路由南向东右转弯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车辆受损。接到报警后,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伤势较重。交警向伤者家属告知了救助基金相关政策,并联系了大队救助基金工作站。

       得知情况后,交警城西大队救助基金工作站第一时间与伤者所在医院取得联系,启动医药费垫付程序,为伤者开启抢救绿色通道,解了伤者的燃眉之急。目前,该案件还在办理中。

       交警城西大队救助基金工作站提醒,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简言之,当群众发生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后,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不知所措时,救助基金可以第一时间帮伤者垫付医药费用,解决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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