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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型客车撞上电动自行车,司机“私了”不成竟开车跑了!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赵峥 通讯员 彭成 审核 聂艳艳)小型客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客车驾驶员欲私了,但因赔偿未达成一致,竟驾车一走了之,交警联系时竟还否认……近日,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西大队处理了这样一起因私了赔偿有分歧而逃逸的交通事故。

      当日17时15分,王某驾驶小型客车行至万官大街与长城路匝道口,在右转时,不慎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张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张某及电动车乘坐人徐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提出私了,双方针对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见张某与徐某身体无大碍,私下协商未成,出于紧张害怕的心理,王某随即驾车离开。见王某竟然不打招呼就离开,张某立马报警。

      接警后,民警根据车牌信息联系到王某,起初王某表示否认。随着民警办案的深入,很快,王某如实说出了自己的违法事实。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判定当事人王某负全部责任,对方当事人无责任。

      城西交警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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