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开展督导活动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讯(记者 秦浩 审核 晁彤彤)为了进一步改善柴汶河水环境质量,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近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HJ1083-2020)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组成检查组开展督导活动,要求各水处理排污单位在进水总管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联网。

      水是生命之源,水质优良是维持城市发展、人民健康的必要因素。根据要求,安装的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必须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37/T4079-2020)等相关要求。

       在督导过程中,检查组向各水处理排污单位明确了监测指标和改造完成期限,要求各水处理单位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高度重视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必测指标的检测工作,要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同时务必于2023年4月底之前完成安装联网工作并顺利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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