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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1日起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发放消费券 首轮共计50万元,领券后5日内使用

      2月28日,记者从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获悉,3月1日至5月1日开发区将发放消费券,首轮共计50万元。

      据悉,消费券分为面值20元、30元、50元三种。自活动开始起每周三至周日10:00发券,首次发券日期为2023年3月1日10:00,每天数量3000张,其中面值20元、30元、50元各1000张。

      消费者微信登录并关注“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公众号,阅读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第一轮消费券活动规则,并使用微信扫描领券二维码后,登录领券平台领取消费券。消费券领取后,在“我的卡券”→“微信券”中看到本人领用券情况,每种券备注有使用规则。

      根据活动规则,消费者到参加活动的商家消费,并使用本人微信支付核销优惠券,享受政府提供优惠权益。消费额满100元可以核销一张20元券;消费额满200元可以核销一张30元券;消费额满500元可以核销一张50元券;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

      此次消费券总额50万元,额度用完活动即停止,本轮有27家商家参与活动。消费券须自领取之日起5日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促消费活动参与商家名单

     

      

     

      消费券领券平台二维码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振男 审核 王天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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