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建立名泉进入和退出机制

       2月17日,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召开,相关负责人对新修订的《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进行解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3月1日起实施。

      这次名泉保护条例修改,在“保护管理”一章中对名泉认定标准以及名泉进入和退出机制作了规定,将具有历史、观赏、文化、科研、利用价值等作为名泉认定的主要内容。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赵之祥表示,明确名泉的认定标准,有利于增强名泉认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让“名泉”的认定有法可依,更有利于名泉的科学精准保护。受地质结构、勘测技术、行政区划等因素影响,名泉的数量将会发生变化,相应的名泉名录需要作出调整,但名泉名录作为法规附件,修改程序较为复杂。

      考虑到法规的严肃性,《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在明确名泉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建立了名泉进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在名泉命名、撤销以及公布等方面的权力和程序,对于新发现的泉水出露点以及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遭到破坏、确定不能恢复的名泉的进入和退出程序分别作出具体规定,有效解决名泉进入和退出问题,更好地支撑规范名泉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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