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期牢记安全,这些知识需掌握!
近日,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关于防火期内严禁实施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的通告》。
当前已入春,随着气温回升,各种野外用火活动增加,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森林火灾,给生产生活和森林资源带来巨大损失。对个人而言,引发森林火灾,要承担法律责任。
请看以下案例
案例一
1月28日晚,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地发生一起山火。目前,明火已完全扑灭,无人员伤亡报告。火情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立即介入调查,于次日下午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1月29日上午9时,贵州省某地发生一起山林火灾,过火面积千余亩,涉及3个乡镇。据了解,截至1月31日10时许,现场火势已趋于平稳,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高火险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野外用火。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扑救极为困难。一旦发生,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关于森林火灾,这些知识需掌握!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亓浩波 审核 王婷婷】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中华泰山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C) my053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B2-20100031号 鲁ICP备08005495号-1